ZY及九省区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汇编
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6省市和自然资源部11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因退耕还林时未及时落地上图,在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充分参考退耕还林实施范围,造成已验收退耕还林地中尚未成林的部分调查统计为耕地,抽查6省已退耕林地中,有127.62万亩被调查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因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保护不到位,抽查已验收的补充耕地中,有21.36万亩不到3年又变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等非耕地。4省市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18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未实现,因补充的耕地不真实和建设占用耕地未得到补充等,违规少补充耕地141.61万亩;已补充的耕地81.11万亩质量不达标,或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区域或质量等别虚假等。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3个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不清,一些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医疗废物产生、流向、处置等情况。4个自然保护区内仍有厂房和酒店未按规定清理退出。5个地区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湿地1.23万亩,其中未经审批占用0.57万亩草原,违规占用0.41万亩林地未依法受到处理处罚,违规占用0.25万亩湿地用于项目建设。5个地区将26.6万亩其他草地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个地区违规批准在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直播产业基地,或为建设房地产项目违规围填海。
3.生态治理项目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6个地区的97个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缓慢或绩效不佳。有的城市治理后的黑臭水体又多次出现返黑返臭,未实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5个地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等问题监管不力,370家单位取用水2.54亿吨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费。黑龙江1家国有企业以支付工程款等名义,虚构业务、编造资料等套取国家重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将其中1948万元通过大额提现转存等方式存入个人账户私设为“小金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自然资源审计
重点审计了9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较突出。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出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后,9个县仍新增耕地“非农化”60.82公顷、“非粮化”329.63公顷。二是耕地抛荒现象不容忽视。5个县耕地“抛荒”470.58公顷。三是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生态公益林。7个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被侵占破坏199.53公顷;7个县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被侵占破坏322.95公顷。四是总河长令落实不严格。5个县侵占河流岸线、妨碍行洪,涉及河道228.01公顷;5个县河湖“清四乱”任务未按期完成;4个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五是矿山环境整治或生态修复问题突出。8个县矿山修复不到位191.28公顷、违规审批及低价评估矿权19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3个市和1个部门的7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阳市建成的206万亩高标准农田未按规定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南阳、济源2个市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1.3万亩建设用地闲置。三是新乡等71个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按规定对427个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单位进行注销和公告:尉氏等64个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越权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94件。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4个市141个县,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进黄河滩区迁建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长垣等10个县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3.42万亩、未拆除旧房176.12万平方米。
二是郑州等25个市县未按规定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应对暴雨内涝风险能力不足。
三是台前等3个县6900.81万元迁建资金使用不合规。
2.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要求未充分落实。
一是15个市县25个引黄用水工程作用发挥不到位,如周口市受引黄配套工程不完善、引水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近3年农业灌溉均未引用黄河水,1.45亿立方米用水指标未发挥应有效益。
二是开封等70个市县2720家单位无证取水1.21亿立方米;商丘等65个市县1923家重点取用水户未按要求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涉及取水量5.6亿立方米;嵩县等39个市县污水处理厂非常规水利用率低。三是洛阳等64个市县1297家单位应缴未缴水资源税4411.07万元;鹤壁等56个市县未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能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3.生态保护治理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汝阳等23个市县159处、2.85万亩矿山未按要求进行修复或修复效果差,部分矿区碎石、岩体裸露;灵宝等7个市县的52座已停用尾矿库未完成闭库治理。
二是宜阳等12个市县虚报或重复上报造林4.33万亩;范县等21个市县违规占用或破坏林地2.21万亩。
三是开封等26个市县377个建设项目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5亿元;焦作等21个市县322个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涉及投资额683.66亿元。
4.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尚未根本缓释。
一是渑池等25个市县59家畜禽养殖场所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乱堆乱放;温县等3个县2304.1亩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不到位。
二是台前等18个市县102家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联网;濮阳等7个市县244家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进入合规园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新乡等15个市县未按要求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土壤污染监测。
三是安阳等10个市县16个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荥阳等37个县农村污水处理场建设管理不到位,1176座处理场站建成后闲置或不能正常运行,涉及投资额16.39亿元。
四是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守护绿水青山。2022年,我们对4市8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映和揭示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审计发现,有的地方闲置土地,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利用不规范,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有的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严,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垃圾及废弃物管理存在管理漏洞;有的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采取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些生态保护项目因决策失误或规划设计不合理,建成后被拆除,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对这些问题,我们分类分级推动各地严肃整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了12个盟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未完成,政策落实有差距。4个盟市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20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0个盟市30个试点旗县未如期完成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目标任务,4个盟市26个旗县挤占挪用、滞留草原奖补资金4.24亿元。二是水资源管理不严格,无证取水、超总量用水等问题普遍存在。11个盟市38个旗县1391户企业单位无证取水16.7亿吨,5个盟市农业灌溉面积超区域水资源可承载面积约1267万亩,超用水总量约22.95亿吨,3个盟市5个旗县违规收缴水资源费、应收未收水权交易费等2.45亿元。三是贯彻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政策打折扣。10个盟市24个旗县非法占用林草地和违规审批3513.26公顷,5个盟市18个旗县草原过牧超载,9个盟市21个旗县未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目标任务,绩效目标未实现。四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9个盟市15个旗县历史遗留矿山和无主矿山未按要求进行治理,5个盟市10个旗县未办理或违规办理矿业权手续、矿山用地手续及临时用地手续。
(三)煤炭资源专项审计情况。对通辽、赤峰煤炭资源开展专项审计,延伸审计28座在籍煤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审批、违规生产问题突出。8家煤矿长期违法占用耕地、草原8056.65亩,1家煤矿瞒报煤炭销售数据。二是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环境污染事件仍有发生。1家公司露天堆放煤矸石9000吨已发生自燃,1家公司擅自将1.26万立方米疏干水排入和热木特河。三是涉煤税费流失严重。14家煤炭企业少缴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3.96亿元,12家煤矿少计安全生产费等8.21亿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对2个地区及6个部门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2022年综合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3年)》任务完成情况。总的来看,2个地区及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既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残煤拍卖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22年6月个别单位残煤拍卖收入4111.4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部分公共区域整治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22年6月,应于2021年内实施完成的木里矿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已完工尚未验收,聚乎更矿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尚未实施,共涉及资金3520万元。
3.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工作滞后。截至2022年12月,负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15家企业中10家企业未与政府达成协议,已签订协议的5家企业尚有4.2亿元赔偿资金未履行。
(二)西宁市2019年至2021年林业保护及修复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西宁市本级及下辖3个区(县)2019年至2021年林业保护及修复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总的来看,该地不断加大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增绿、提质重点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挪用专项资金。个别单位2018年挪用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944.57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及二类费用,截至2022年12月尚有675.36万元未收回
2.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串标、虚假资料骗取中标问题。抽查的2019年至2021年多个林业类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串标、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等问题。
3.主管部门违规审批。2019年至2021年,部分地区的林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80份,其中353份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且存在部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被多个企业重复使用问题。
(三)资源环境类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对2022年度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的来看,项目实施发挥了外资对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占用其他项目前期费用长期未归还。2015年至2017年,个别项目收到主管单位转入的项目前期费用80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借入的其他项目前期费用。截至2022年3月已归还借款500
万元,剩余300万元未归还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截至2022年12月,个别项目因误计成本,导致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510.51万元3.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率较低。个别项目2022年提取贷款2119.25万元,支出111.35万元,支出仅占当年提款额的5.25%,贷款资金闲置,使用率不高。
4.部分项目未开工建设。应于2016年12月和2020年6月完工的部分子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截至2022年12月相关建设手续还在办理中,未开工建设。
(四)其他领域审计发现涉及生态环保的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2015年至2021年,个别地区获批的供应城镇建设用地为6020亩,已供应1682亩,批而未供4338亩2.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部分目标未完成。2019年7月主管部门印发《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但因编制不科学等原因,截至2021年12月,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标3.矿区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2020年至2022年,个别企业下属公司因粉尘、矿井水外排等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连续三年多次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上述生态环保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科学、项目推进不力、外资项目绩效考核不严格、财务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所致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20个市县51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够严格。17个市县10.43万亩土地批而未供、5.42万亩建设用地闲置未用。16个市县非法占用土地、林地5738.65亩,用于建房、修路等。4个开发区超核准面积扩区4.74万亩。7家企业(个人)未经批准或无证采矿。7个市县46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或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
2.污染防治不够有力。1个县21家单位、3家煤矿生产生活污水和超标废水直排附近水体。2个县62家砖厂、砂厂、混凝土搅拌站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矿渣、物料等,造成粉尘污染。8个市县173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4个市县1612家企业未取得排污(水)许可(登记)擅自排污,5个市县50家企业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运营。13个市县1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或管网建设运维不到位,造成污水收集不足,部分处理能力闲置;3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采取防渗、防雨等有效处理措施,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3.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8个市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工作未完成,管理边界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3个市县215座水电站生态泄放流量低于核定目标值、监测数据不完整。5个市县39家单位无证取水或超核定量取水。9个市县95条河湖(断面)水质下降,有的未达到阶段性目标。1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17家乡镇水厂和386条河流未开展水质监测,710条河湖(库)未设定水质保护目标。3个市县未按要求建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4.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欠佳。2个市15个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复绿。9个市县432座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毁损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3个市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小微水体省定治理目标任务。7个市县20个环境治理类项目进展缓慢,4个已完工项目存在未经审批减少工程量、未达到治理目标等问题,治理效果不佳,2.05亿元项目资金未发挥预期效益。
此外,审计还发现15个市县少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15亿元,4个县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786.3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2个市级部门和4个区,延伸调查了200余家基层单位。重点关注本市水资源管理、土地和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持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区不断加强土地、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到位。市和部分区超过许可取水量对1597家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没有及时对1744家单位征收加价水费共计2287.77万元。378家单位累计开采7949.40万立方米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税(费)。3个市级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2个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设施尚未移除。
2.土地和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3个区50宗历史存量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335宗2073.10亩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地块发生复堆、复建等二次占用问题。个别区擅自核减平原造林面积2892亩。部分区代征绿地管理粗放,有的底数不清,有的逾期未及时移交,有的长期存在违法建设,有的被改变用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应整改问题30个,涉及1个市,3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25个,完善制度24项。
一是对未按规定出台规划或制度问题。省主管部门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广东)》等3项指导性文件;3个市印发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1个市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对海洋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主管部门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庙湾岛)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砂质海岸等岸线和岛礁修复工作;完成包括海洋资源在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价值量估算等试点工作,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号和价值账户;督促12个沿海地市完成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等5项任务。
三是对地质、水土防灾减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主管部门印发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开展陆海全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工作,督促相关地市完成10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设工作;17个重点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3个市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试点任务;1个市完成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3个试点地区完成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任务;1个市的217个建设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142个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备,6个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是对林业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1个市完成4项林业建设任务,对国有林场代管的2个农业队开展户籍人口普查登记和山林土地确权登记,并移交归属镇管理;聘请审计机构开展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委托第三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对水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省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大中型水库坝上水位监测站建设54宗,将43条重点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和大中型水库出库流量监测任务纳入我省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
六是对固体废物、重金属和放射性矿管理不到位问题。省主管部门更新发布《广东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确定38家名录企业,组织编制监测方案;对99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建立省级台账并落实专人跟进,组织有关地市复核企业重金属污染物证载许可排放量,其中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29家,注销排污许可证8家;督促13家企业和2家电镀园区完成涉重金属重点治理工程20个。1个市的2个建筑垃圾余泥消纳场已建成投产,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进场施工,1个焚烧发电厂已完成选址。
七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3个市印发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完成黑烟车限行区划定工作;6个市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11个市修订发布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关于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1个省直部门,已完成整改问题6个,整改8124.9万元。
一是对项目指标形成时间长、验收进展慢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市、县落实专人专班跟进制度,压实各片区、各项目跟踪指导责任。二是对部分项目结算审核慢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地市审核情况调研和督导,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财政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3月底,232个省级垦造水田项目中166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8个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三是对部分费用未能按期支付问题。英德市与相关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分两期支付拖欠资金,已追缴回300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发放激励补贴和租地费用,加快资金拨付844.06万元。四是对部分项目移交管护慢、后期管护资金未落实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工作督导,协同省农业农村厅抓好垦造水田项目移交与后期管护的衔接,督促各市县落实项目管护资金。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21个,涉及1个市、2个省直部门,已完成整改20个,整改25.4亿元,完善水污染防治、土地矿产管理、森林防火等方面制度9项。
一是对海洋和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已完工或调整取消海洋经济重点项目4个;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河源市完成病险水库主体或附属工程建设17座,已完工或办理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5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小水电站退出任务,拆除小水电站12座。
二是对于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未完成且仍需治理的重点项目纳入新一轮的治理规划并安排矿山生态修复补助资金1.1亿元;河源市建立待建绿色矿山台账,按照“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整治措施,分类编制矿山治理实施方案,立案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及非法越界采矿行为。
三是对违规出让和使用土地问题。河源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1宗,清查136.47万平方米储备土地的出让、用途调整等情况并移送省纪委监委查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宗、22.49万平方米,追缴土地转让欠款500万元。
四是对林地管理不到位问题。河源市严肃查处少报瞒报森林火情问题,处分处理15人;将领导干部任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纳入林长制考核,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压减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6.1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减少至165.33万亩;对部分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8人,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72.27万元,将150.45亩林地调整为非林地。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省主管部门围绕产权管理、民企挂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益输送等问题。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在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和审计协作配合机制。对中山市部分镇违规外运处理生活垃圾问题,16名涉案当事人被判决污染环境罪。对于化州市部分企业非法取水、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市水务局已对9家企业非法取水事实进行实地核查,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追缴水资源费203.06万元,同时移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垃圾收集点,关闭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推进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重点项目审计。
1.省重点项目建设审计调查。
二是部分项目林地海等要素未落实。有111个项目未解决用地指标15.5万亩,未供地16.3万亩;有12个项目未解决用海指标4235.1公顷;有29个项目未解决用林指标1.7万亩。
2.农村饮水安全审计。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关注了1个市6个县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质量持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1个市和1个县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有129宗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7宗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宗未按要求配备水质化验室,20宗未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1个县的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计划完工时投资进度仅完成约50%;1个县未按规定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二是个别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1个县2020年以来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不稳定且大部分时间不达标;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有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审计调查了全省闲置土地情况,以及惠州市和广州越秀区等1个市6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管理不规范。一是21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土地开展闲置认定工作,影响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涉及土地1548宗。二是20个市未按要求公示闲置土地处置信息,涉及处置闲置土地3086次;21个市均未按要求将已处置的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涉及处置闲置土地5818次。
2.部分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或撂荒。一是1个市和2个县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涉及面积3956.32亩;1个市和3个县耕地被违规占用,主要用作建房、采石、采矿等,涉及面积2619.62亩。二是1个县耕地、高标准农田撂荒,涉及面积7588.80亩。
3.部分地区林地、湿地和生态公益林被违规占用。1个市和2个县林地被违规用于建操场、洗砂场、搭建厂房等,涉及面积959.67亩;1个市湿地被违规用于修建停车场、养鸭场、搭建养殖用房等,涉及面积59.55亩;1个市和2个县生态公益林被违规用于修路、建房、搭建养猪棚等,涉及面积816.7亩。
4.部分地区土地被违规出让、使用。一是1个市和2个县违规出让毛地719.84亩。二是1个市和1个县存在临时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等情况,涉及面积684.18亩;1个县未按时收回到期临时用地,涉及土地59宗438.15亩。
5.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制定林业发展相关规划。1个市和2个县未按要求制定林业“十四五”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等;2个县6个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林业发展缺乏规划引领。
6.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1个县未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家企业超采建筑用花岗岩180.34万立方米、1个县的3家企业超出年批准规模采矿、2个县的54家企业违规开采地热水,监管部门未及时查处;1个市和1个县未按期完成28个停采矿山的复绿工作,涉及面积6616.16亩。
7.个别地区大气污染源管控不力。抽查发现,1个市的3957家餐饮企业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16个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15家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
8.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县未按规定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1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9座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二是2个县未按期建成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2.27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是1个县的11座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用地预审即开工建设,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开始试运营;1个县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环评未获批复即开工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8个县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82个项目、36.45亿元资金,涉及84个镇、387个行政村。从审计情况看,各县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夯实全省粮食安全根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由于项目建成后未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有4个县占用694.07亩高标准农田用于厂房建设、废品加工处理等,有8个县占用4226.06亩高标准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等,还有4个县611.9亩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
2.部分项目存在骗标、转包或违法分包。3个县8个项目存在通过借用资质、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中标,涉及合同金额8269.32万元。3个县17个项目中标后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额2.84亿元。
3.部分项目设施闲置或损毁。由于灌溉方式不经济、与农户的灌溉习惯不符合等原因,4个县34个项目有67个泵站及管道建成后闲置,涉及财政资金6271.51万元。由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缺乏配套经费等原因,8个县82个项目损毁的机耕路、水渠和机井等设施未得到修复。
(五)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长三角审计机关2022年度协同“一起审”项目安排,组织对太湖清淤固淤湿地带工程、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宜兴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工程等3个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实施、共保联治机制运行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宜兴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及内堤工程推进缓慢。该项目建安工程投资2.68亿元,2021年4月获批建设、8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完工。截至2023年6月,除一标段已完成外,二、三标段尚未完成,四标段刚刚进入招投标程序。
2.太湖流域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均对建立太湖流域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仍在协商之中,相应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3.太湖清淤固淤试点工程项目资金长期闲置。因太湖清淤固淤试点工程暂时无法实施,2021年省财政下达宜兴市的项目资金1.6亿元未使用而一直闲置,相关部门也未及时予以收回。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1个市县的17名省管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了基本农田、水资源保护利用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基本农田划定不实。7个市县将58.32万亩建设用地、林地、坑塘水面等类别土地划入基本农田;1个市未将36.95万亩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
2.水资源监管及相关资金征缴不到位。3个县15家单位无证取水或超许可量取水413.04万吨;5个市县21家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4个市县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缴不到位,涉及应收未收2005.44万元、应缴未缴财政2644.81万元。
3.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不规范。3个县欠征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1.97亿元,3个市县未及时将38.98亿元土地出让金上缴国库;6个市县将土地出让金违规用于行政经费、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涉及金额46.09亿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开展4个市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6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够到位。3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12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有12项“十三五”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全省269个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占923个应完成整改问题的29.14%。
2.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落实。2个市372.06亩耕地被占用,2个市7572.68亩耕地非粮化或撂荒。全省虚增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624.6亩,46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3.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恢复治理不力。主管部门对砂源保障供给工作未落实,全省20个砂石采矿权未出让或者因为用地调整等原因未投产;推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力,93个发证矿山只有9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山恢复治理未实现目标,全省仍有6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闭坑矿山未完成治理。
4.“机器管规划”制度落实不严格。规划主管部门与2个市违规批复10个控制性详细规划,150个地块绿地率低于40%的要求。全省127个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纳入“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占应纳入平台403个规划的31.51%。
5.资源环境相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3个市127个生态治理项目存在虚报工程量、未按期完工、已完工项目未使用就拆除致使财政资金损失等问题。1个市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455.29万元被挪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二)全省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开展海口、琼海等12个沿海市县65个海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入海排污口管理缺位。全省有100个入海排污口未备案、53个未纳入清单管理、484个近三年无监测数据、128个未按要求完成整治。4个市县36个入海排污口违规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2.海岸线和海域保护监管不力。5个市县2318处自然海岸线被违规侵占用于海水养殖等。3个市县违规养殖用海4582.02亩。8个市县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慢并出现复养现象,涉及面积1.36万亩。8个市县85处海水养殖尾水排污口水质不达标。
3.海防林管护有漏洞。8个市县存在工程项目、养殖场、木材加工厂等新增建(构)筑物违规占用或破坏海防林地的问题,涉及林地面积575.28亩。
(三)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及下属七个分局实施的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缓慢。2020年至2022年财政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196个建设项目预算7.16亿元,截至2023年2月,仅支出2.29亿元,执行率31.98%。2个管理分局2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个管理分局3个建设项目推进不力,财政资金2080.46万元闲置被收回。
2.5个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存在未批先建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等问题。2个项目出现重大设计漏项,造成项目停工,已分别逾期10个月和6个月。电子围栏设施项目重建轻管,缺乏后续管护,涉及项目资金1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