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村发展有实招!贵阳贵安集体经济“1+1”发展指导意见解读

2023-08-13 13:20:45 - 贵阳发布

转自:贵阳发布

2022年底,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贵阳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贵阳贵安关于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1+1”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实施近半年多以来,50个试点村发展稳步推进,2023年上半年共计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700余万元,其中,新组建村集体混合所有制公司实现新增经营性收入403.5万元,平均带动增收约20万元,村民、村干部、经营主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显著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强村发展有实招!贵阳贵安集体经济“1+1”发展指导意见解读

什么是“1+1”发展方式?

村集体经济“1+1”发展方式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它经济主体”联结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作为股本,吸纳本村村民的个人股本,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其它社会组织等社会股本,共同组建市场化股份制公司合股经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1+1”发展机理

该经济形式是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完成村集体资源、资产评估登记的前提下,通过股权量化、资产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发展能力,根据发展需要吸纳村民、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股本,参照《公司法》注册登记实体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经营的一种发展方式。根据吸纳股本合股经营主体属性不同,可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企业+其他”等多种形式。

“1+1”发展要求

“1+1”混合所有制发展要求以村党组织统领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原则,在确保集体经济绝对控股,充分构建发展风险防控安全屏障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导向和群众主体地位,以保值增值为目标,联农带农发展为要求,通过不同主体间的联结发展,整合资源要素,共享资源优势,拓宽发展路径,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1+1”发展优势

“1+1”发展通过组建符合村级发展实际的公司化运营主体,有效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不明的问题;通过吸纳村干部、村民入股共同发展,明确村干部激励奖励机制等,进一步激发内生发展动能和村干部、村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和联结不同市场主体,有效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发展实力,建立多元发展经济利益共同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为明晰“1+1”发展路径,指导各村规范、有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有效构建依法、科学、高效的集体经济发展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七步走”工作思路,强化实践操作的指导性。

夯实发展基础

坚持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绝对领导,通过理顺村集体资产管理权属关系、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营机制,夯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市场主体的市场化发展基础。

酝酿宣传发动

按照“一村一方案”,统筹发挥职能部门资源保障优势,突出自治管理原则,各试点村按照民主议事的管理要求,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审议通过发展方案,凝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内部共识。

广泛吸纳股本

由村干部带头,引领带动村民,特别是本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入股参与发展,壮大本村混合所有制发展股本权重。再结合村域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链发展需要,开展与对标市场主体的洽谈对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增强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外部动力。

规范组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参股主体共同制定混合所有制公司章程以及注册登记公司有关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混合所有制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经营层共同运行的管理机制。

选定主导产业

按照全市乡村振兴发展统一部署,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产一企、一家一特、一人一技”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战略,突出村域特色,因地制宜,明确主攻方向,稳固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持续发展基础。

深化股份合作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引导参股合作各方理顺入股资产权属关系和估值工作,参股各方按照股权数量行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表决权,并按照公司章程,实施公司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突出权益保障

加强对村集体脱贫攻坚衔接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等入股收益的分配管理,保护好以农户个人,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众等以个人资本入股的中小股东权益,完善股权结构和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农村股权纠纷调处和仲裁机制,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引导,为村级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发展赋能助力,支持集体经济稳步有序的高质量发展。

盘活集体资源资产

支持优化调整村庄规划和建设用地布局,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和林木、果园、水面、“四荒地”以及闲置的工矿仓储、老学校、旧村部、现有村部闲置地等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发展种养、加工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发挥劳动资源优势

支持集体经济承接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以及与社区合作发展物业、建设交易市场、农家乐经营点、车库泊位等。鼓励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提供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物流配送等农产品产销服务。

探索跨区联村合作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地域界限发展“飞地”股份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围绕资金、项目、技术、渠道、资源、空间、区位优势等要素,鼓励强村带弱村的联结方式,合作发展规模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要素整合联动。

拓展经营发展业态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多产业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吸引社会资本联合打造红色教育基地、田园风光、农耕教育基地、乡村土特产品超市、乡村美食、乡村民宿、乡村文化风俗演艺等,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经济和体验经济。

《指导意见》指出,村集体经济“1+1”混合所有制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探索实施村集体经济“1+1”发展方式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和路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法律顾问作用,帮助和支持各村有序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有效规避债务风险。同时,要发扬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创新闯,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乡、村两级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村的发展模式,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 知知贵阳

编辑 |王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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