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2023-08-13 13:46:48 - 南生今世说

《我国非普查年份GDP核算方案》报告中明确提到:房地产行业的“现价增加值”——也就是行业GDP是按“生产法、收入法”两种统计方式共同完成的,但要以收入法统计出来的结果为准。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是的,我国GDP核算基础的确是“生产法”——例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就是采用生产法统计的。但在现实统计中,大部分服务业行业若采用生产法核算,数据难以准确获取,主要是采用收入法。

这里面就包括房地产、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和卫生业,文化和体育产业等。那如何获取这些行业内(包括从业人员)的收入呢?

一部分是真实的货币、实物类收入,例如:薪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部分则要采用“虚拟”的办法,折算出相关的服务收入或产出。

以居民自有住房为例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这个“虚拟”出来的收入或支出——采用收入法就是虚拟收入,采用支出法则是虚拟支出,统称为“虚拟租金”。理论上,最准确地统计、核算虚拟租金的方法,当然是找到两套完全相同的房屋。

大小、位置、质量、周边环境都是一模一样。其中的一套住房用于真实环境下的出租业务,房东获得了租金收入。另外一套则是居民自己居住,没有出租出去,没有获得真实的租金收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用租客按市场价格支付的“真实租金”,作为居民自住房的“虚拟租金”参考标准——美国就是采用这样的统计原理,将居民自有住房纳入GDP核算范围。

当然了,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这样完美的案例。在实际操作中,美国统计部门会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整,使得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和周边真实的房屋出租价格尽量靠拢。

那我国是如何统计的呢?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我国非普查年份GDP核算方案》报告中提到:中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业,包括了出租服务、虚拟服务两大部分,采用的是成本价格计算方式(如上图)。

这个“成本”包括“维修服务费、管理费、虚拟折旧”等。在市场租金法统计规则中,这些“成本”都由房东转嫁给租客。租金剩余部分,则属于房东的净收益,纳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板块内。

当前,我国采用了新的GDP统计标准,也就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里面提到:中国GDP核算方式、范围与之前相比更宽泛了,纳入了受灾后的非寿险服务产业,研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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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将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服务产出改用“市场租金法”(如上图),而不是之前的成本法了,但没有提到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换言之,农村居民还是使用成本法来核算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

新的问题来了,为何要统计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呢?

我们常常将“投资、消费、进出口”作为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进出口的概念,大家都非常清楚,但一些商品的买卖活动,究竟是应该划分到投资中,还是归为消费呢?

在不同环境下,划分方式是不一样。例如:居民购买汽车,这属于消费,而且是耐用品消费。但居民购买的汽车,如果是用来做出租车,不仅仅是自用,则属于投资。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居民买电脑,属于耐用品消费;企业买电脑,属于投资;住房,不论是居民购买,还是企业购买,都属于投资。看清楚,我们老百姓买的房子,不管是自住,还是出租,都属于投资。

这是国际惯例,不是我国特有的。既然是投资,那就要带来收入,哪怕是收入低于投入,但也得有收入——若没有真实收入,那就虚拟一个收入出来。

于是收入法GDP核算方案中,要对居民自有住房进行“租金收入的虚拟”;支付法GDP核算,则要对居民自有住房进行“租金支出的虚拟”,统称虚拟租金。

下图是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样表截图,在“财产性收入”模块中,第七个组成部分就是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折算。顺便提一下,医疗报销也属于收入,同时也属于支出部分。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此外,《我国非普查年份GDP核算方案》报告中还提到了支出法核算范围,在居民消费支出大类中,包括了:居住类消费支出,自有住房服务的虚拟消费支出(如下图)。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最后给大家分享:我国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核算方式的演进过程。里面的变动主要是“折旧”部分,“维修服务费、管理费”等按实际消费金额纳入核算范围即可。

在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之前,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是按照每年2%进行提取折旧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是按照每年4%提取的;2004年之后,城镇调低2个百分点,农村调高1个百分点。

就变成了:城镇居民按每年2%提取折旧,农村居民按每年3%提取。这更符合现实环境,毕竟城镇居民住房建筑质量,要比农村地区的房屋质量更好一些——寿命平均是50年、33.3年。

此外,在对我国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成本法”核算方式时,还进行了另外一项完善,即由“历史成本法”,向“使用成本法”演进。

若住房是2000年建好的,这个“成本”是不变动的,按50年折旧,平均每年2%,这就是历史成本法;使用成本法,则是用当期住房建设的成本现行价格,代替这些住房的历史成本价。

通俗地说就是:这个2000年的建好的房子,在2010年折旧时,不再按照2000年那时的成本乘以2%,而是用2010年同期住房建设成本,进行2%的折旧。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已开始采用市场租金法,但依然存在着统计不完善的问题。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的李芳芝副教授,张焕明教授在《中国自有住房服务产出估算》论文中提到: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对城镇自有住房服务产出的估算方法进行改进——也就是要求并推荐采用市场租金法。但各地的数据获取依然存在着短板,不能真实体现我国现状。

虚拟租金,为何要纳入我国GDP核算范围?采用的统计方式是啥呢?

他们认为,只有尽快实施住房普查,获得全国范围内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住宅结构、质量、房龄、朝向等详细信息后,才能真正让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市场租金法核算结果”达到精准。

今年年底,我国将开始第五轮全国经济普查活动,预计将会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住房做一次深入梳理,会真正并有效落实《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报告中提到的各种完善方案。本文由南生撰写,无授权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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