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名词丨什么是增信制度?

2024-08-13 09:16:2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编者按

为了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有关名词的理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微即日起推出专栏《读懂全会<决定>名词》,结合《决定》配套辅导读本,邀请中央党校各领域学者及专家,对这些名词进行深入阐释,供大家学习参考。

增信制度

名词解释

增信制度是指以担保、保险、信用衍生工具、结构化金融产品或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范文件明确的其他有效形式,为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债权人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一种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

——选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决定》原文出处

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专家解读

高惺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读懂全会《决定》名词丨什么是增信制度?

何为“增信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这是改进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有助于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信制度是通过引入一系列制度化的信用支持措施和风险缓释工具,以提升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增强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市场认可度,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的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

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通过提供多元化的增信工具和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能够精准评估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意愿,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健全的增信制度能够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从需求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开辟融资增信新路径,显著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政府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信息共享等措施,能够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难度。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还能够促进就业增长、激发经济活力。更为重要的是,增信制度在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融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强化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

近年,我国在增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仍面临体系不健全、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质押业务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能够利用企业的交易记录,减少传统金融服务对财务数据和担保物的依赖,弥补企业信用不足的弱点,从而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信用共享。另一方面,要创新金融科技驱动的服务,强化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协同。金融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化程度,增强信用信息的可信度,为实现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交易记录的“数据信用”以及交易标的的“物的信用”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更加适应企业现金流变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首先,要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减少信息不对称需要畅通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这意味着需要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信用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整合、高效传递。其次,要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要以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为导向,将涵盖企业的经营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税务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多维度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深入挖掘,打破“数据壁垒”。同时,要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强化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应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推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增加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应创新保险增信的产品和经营模式,促进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灵活的信用保险产品。此外,应适当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降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从而增强风险分散和信用增强功能。

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部门合作,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面临这一时代课题,民营中小企业“增信”不仅需要设立相应的金融服务为其“输血增信”,也需要提升其自身“造血增信”能力,为健全增信制度提供内生动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学习时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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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 莹

主编:李军辉

责编: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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