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安徽2市发布最新通知

2024-08-13 14:28:16 - 中安在线

转自:中安在线

近日,宣城市和阜阳市发布通知,开通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01

宣城市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需求,减轻缴存人还款资金压力,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8月12日起,恢复本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按计划受理。

2024年8月受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9月受理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0月受理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1月受理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24年12月受理2024年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3.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预警时,适时暂停“商转公”业务。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

02

阜阳市

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对当前房地产政策措施进行了优化。

一、支持多元化购房消费需求

一是对返乡创业人员、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多孩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改善性换购住房的购房人等各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群体,给予契税全额补助。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在阜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三是对在阜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契税总额的50%补助。

四是对在阜城购买新建非人防车位(不含二手车位)的购买人,给予契税全额补助。

五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阜阳城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二、支持房企让利销售

一是鼓励房企促销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买房送家电、送装修、送车位、送旅游券、送购物券以及特价房等措施,开展营销。

二是支持地下停车位销售去化。支持金融机构推出“车位贷”金融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人防车位除外),提高地下停车位使用效率。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单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公积金缴存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是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全部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三是降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四是提高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可增加20万元/户。

五是提高各类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获得发明专利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六是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积金缴存补贴。对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毕业一年内在阜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金额300元,补贴形式为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是开通公积金互认互贷。阜阳城市圈十三个毗邻县市区(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凤台县、寿县、霍邱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新蔡县、平舆县、固始县、淮滨县)的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八是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四、加强市场要素服务保障

一是支持“商改住”调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将满足居住条件的非住宅类商品房改建为居住性质住房。

二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

三是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供给。

四是优化购房入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凭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购房网签合同及完税凭证,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6日起实施,2025年8月5日(含)截止;目前,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正在由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中,后续将陆续发布。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

编辑:郭春燕

责编:陈雪莲

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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