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4年第7号)摘编

2024-08-13 17:02:43 - 广东检察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4年第7号)公布8个广东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1: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淇澳岛海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占用中华白海豚国家级保护区海岛岸线、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公益受损问题,利用科技手段发现案件线索并调查取证,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辅助办案,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启动联合执法,凝聚各方合力,促进齐抓共管,推动系统整治海岛岸线违法占地用海乱象,实现对公益的高质效保护。

案例2: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经营者在知名应用平台上违法组织海上旅游活动,破坏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网络平台发现线索,以走访、实地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精准筛选涉案信息,获取证据,在查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损、旅游主管部门可能怠于履职的事实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宝贵的海洋资源和独特的海洋生态环境。

案例3: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诉梁某某等10人在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珠江出海口非法进行“水上洗砂”等新型污染环境行为,于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同步开展立案调查,在法律规范对“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具体情形界定不明晰的情况下,通过深入调查研判,提出“致水体悬浮物严重超标”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排放其他有害物质”的办案意见,取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共识,积极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推动入海水道污染问题依法治理、协同治理。

案例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海岛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多年来大量海岛垃圾无法得到有效清理的问题,在走访摸排中发现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认定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后,积极探索结案方式,有效增进与行政机关的履职共识,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案例5: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鹏新区坝光社区海岸线红树林行政公益诉讼案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工程施工对红树林植被及湿地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涉海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结合公益组织提供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末梢神经”和“最强大脑”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调查取证,针对红树林物种、环境影响鉴定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有力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涉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环境鉴定机制。

案例6: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

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设置定置网捕捞、破坏海底珊瑚礁生态系统的问题,依托与行政机关建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保护海底珊瑚礁生态系统,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站、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和定期巡查等方式,巩固海洋珍稀资源保护成效。

案例7: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海洋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的海洋环境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履职新模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高位池养殖尾水排放的综合治理,并多次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

案例8: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红树林湿地存在有害物种入侵、垃圾污染等问题,结合“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利用“空天地网”一体化技术调查核实案情,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履职模式,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同办案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充分发挥两级院一体化办案的作用,研发推广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红树林湿地系统化长效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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