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24-08-13 17:12:17 - 广东检察

深圳深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深汕检察院出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份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指引》的起草工作,并将制定出台《指引》列入区年度重点工作当中。起草过程中,深汕检察院在总结提炼以往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会签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指引》的科学合理制定提供依据来源。同时,广泛征求并吸收辖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意见,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对《指引》进行优化和完善。

服务地区发展

《指引》的出台是深汕检察院服务保障深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引》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地区实际,重点加强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公益诉讼保护,积极履职尽责,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

深圳深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加强协同配合

《指引》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指引》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围绕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为重点,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结果反馈、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惩处、治理合力。

深圳深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与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开展工作协作座谈会

规范办案流程

《指引》共四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案件受理、立案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办案环节,全流程规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针对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如管辖范围、线索移送、立案条件、调查程序、检察建议的提出与落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办案标准,实现办案效率有效提升。

深圳深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实地调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最高检大检察官研讨班对“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接下来,深汕检察院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深汕改革发展的切入点,严格落实指引规定要求,注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注重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全面守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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