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涉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万元
8月13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鉴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6万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5万元。
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决定书称,鉴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公司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公告称,上述股权曾于2020年12月14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查封。本次为查封期到期后再次被查封,查封股权投资金额及比例由2022年的72559460.36元,占比24.19%变为57103561.39元,占比19.03%。
公司的欠税情况方面,新大洲A在公告中透露,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588.46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4,954.41元。
新大洲A表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8.8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21%。上述查封股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上报了年度缴纳税款计划。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拟定的计划完成剩余税款的缴纳。
7月10日晚间,新大洲A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00万元~3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88元~0.042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26.4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98元。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煤炭产业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因煤炭市场呈现稳中向下态势,同时胜利矿部分低卡煤影响煤炭单位售价同比下降,且本报告期销量同比有所减少,致本报告期收入和贡献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乌拉圭RondatelS.A.和LirtixS.A.股权出售后,本报告期不再合并其报表,同比减少了乌拉圭公司亏损。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