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辱骂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一女子被刑拘!最新通报......

2024-08-13 12:04:12 - 中国青年报

转自:中国青年报

@广州番禺公安8月13日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多次辱骂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一女子被刑拘!最新通报......

针对体育领域“饭圈”乱象,警方出手!

8月3日晚,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部分网民发布攻击诋毁言论,其中,某网民8月4日2时12分发帖诋毁相关运动员和教练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部网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并部署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其核查调查、依法处置。北京公安机关立即行动,于8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抓获归案,其对在网上发泄情绪,发表诋毁相关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言论供认不讳。北京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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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微博管理员 发布公告称,2024年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单打决赛中国队包揽金银牌,但在比赛过程中,部分观众的不理智观赛行为在网上引发争论,有个别用户借此从站外搬运转载恶意揣测的引战内容,甚至发布攻击运动员和教练组成员的非理性言论,对此站方予以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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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因诋毁国乒女运动员和教练员被刑拘,律师解读

诋毁国乒女运动员和教练员被警方刑拘,该网民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多位律师表示,除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外,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的区别,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江涛解释,诋毁他人是指恶意编造事实或者恶意歪曲事实,以此来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张江涛表示,若诋毁行为情节比较严重,超出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属于行政违法性质。比如,在网上大肆辱骂他人,捏造不实信息,给他人生活造成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为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进一步来讲,若诋毁行为侵犯他人权益的程度加深,情节比较恶劣,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比如捏造事实,无端质疑他人搞利益交换关系,并在网络上散布,引发网民对他人的负面评价。可能涉嫌《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若罪名成立,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江涛说。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文明观赛、客观讨论,尊重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不传播谣言信息,不攻击诋毁他人,共同维护参赛人员合法权益和良好网络环境,充分展现我国广大体育迷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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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曾发文称,对观众来说,避免“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和无底线的情绪化宣泄,用开放包容的视角看待赛场上的得与失,可以让自己看到更多、更美的风景。比如,在单纯的关注胜负之外,我们可以试着用更为专业的技术角度分析运动员的具体表现,用客观视角评价他们的临场发挥,同时学会欣赏运动员间惺惺相惜的动人瞬间。如此,才是对奥运精神人文光辉的尊重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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