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被罚

2022-09-13 18:19: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9月9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涉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分公司销售的香蕉T。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T(抽样日期:2022年5月25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市润嘉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北岸江山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收集了涉案产品的检测试报告和该产品的生产渠道证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涉案产品启动了召回通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在发生违法行为期间,该局未接到对涉案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涉案产品有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9元(大写:柒元零玖分整);2、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罚没合计2507.09元(大写:贰仟伍佰零柒元零玖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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