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共享空调”模式与教育的公益性不兼容
蒋理
近日,中南大学多名学生发布视频反映,他们在交学费、住宿费后,在寝室使用空调时还需交纳400元空调租赁费和30元遥控器押金。中南大学大一新生王同学向媒体介绍,今年除学费外,自己交了1200元住宿费,他在寝室想用空调时才发现,没有空调遥控器,经询问才知道,想用空调要办理租赁,需要交400元空调租赁费和30元空调遥控器押金费。
学生在宿舍甚至在教室使用空调,需出不菲的租赁费、使用费,这引发学生和家长的质疑。这也被称为“共享空调”模式。具体而言,“共享空调”由第三方进行投资、安装维护、收取费用,学校不参与费用管理,“共享空调”遵循自愿使用原则,谁使用谁付费,不使用不付费。
单从商业模式上说,“共享空调”模式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一直以来,不少学校的宿舍、教室没有安装空调,学校也没有专项经费给所有宿舍、教室安装空调,并支付空调使用费,而学生有用空调的现实需求。因此,由第三方商家为学校宿舍、教室安装空调,向学生收租赁费、共享费,以共享商业模式解决了学校缺空调的现实难题。
然而,校园里的“共享空调”模式,很难与“自愿原则”“公益原则”兼容。从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出发,教室里的空调应该免费向学生提供,宿舍里的空调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一定使用费(纳入宿舍租金),但不能以此牟利。
“共享空调”服务由企业提供,学生是否愿意“共享”,由学生选择,这貌似遵循了“自愿使用原则”,但在现实中,学生使用空调可能变为“被自愿”。如学生在同一教室里,有同学愿意使用空调,其他同学不愿意使用空调,怎么处理?同样,大学学生宿舍基本都是4人间、6人间,几个学生住一间宿舍,不愿意“共享空调”的同学最后也需要平摊租赁费。
近年来,要求学校教室、宿舍安装空调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缺少经费,有的学校就引入“共享模式”,由企业出资购买、安装空调,向学生收取“共享空调”费。企业要收回成本、要盈利,所定的费用也就不会低。以商业化的“共享空调”模式,解决学校的空调供给,这属于学校后勤服务创新,只不过也有把安装、使用空调的费用转嫁给学生之嫌。
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教室与宿舍里的空调,究竟是学校应该给学生提供的基本服务,还是选择性服务。不少学生和家长认为,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教室、宿舍里配空调,尤其是教室里配空调,应该属于学校提供的基本服务,不应简单地交给市场。学校购买空调的设备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学生在宿舍里使用空调可以实行成本分摊,缴纳一定的费用,财政也应该为学生使用空调进行一定的补贴。
简单来说,完全商业化的“共享模式”与教育的公益性并不兼容。回应学生家长的关切,应该核算企业运营的成本,要求企业按成本实行准成本定价。此外,政府财政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适当的补贴,以降低共享空调收费。从长远看,在空调需求变为刚需后,空调服务应纳入学校给学生提供的基本服务,在新建校舍与改建校舍时,要把提供空调服务纳入财政预算。我国学校建设与服务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建设标准与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