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发布!
转自:合肥发布
即日起到10月12日,合肥市房产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合肥市拟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近年来,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恶性竞争。近期,个别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指主要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获取房源后,直接转租或对房源进行装修改造后转租,赚取租金价差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主要以提供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名义,代收租金,变相转租,获取经营收益的住房租赁企业。
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将住房租赁资金纳入监管。
纳入监管的住房租赁资金包括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3个月以上的租金、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以及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向专户缴存的最低监管额度资金。
单次收取租金在3个月(含)以内、押金在1个月(含)租金数额以内的,或本通知印发前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纳入监管,承租人要求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承担损失。租赁当事人双方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住房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