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0证券简称:映翰通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52,63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6,315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13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10-84170010-8020
4、邮编:100102
5、电子邮箱:inhand@inhand.com.cn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0证券简称:映翰通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至09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hand@inha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24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4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李红雨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独立董事朱朝晖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2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至09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hand@inha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4170010-8020
邮箱:inhand@inha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0证券简称:映翰通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李红雨女士、副总经理韩传俊先生、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灵珊、孟丽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