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伟大改革开放精神 开创高质效检察履职新局面

2024-09-13 07:38:44 - 检察日报

弘扬伟大改革开放精神 开创高质效检察履职新局面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切实推动检察办案成效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要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持续加强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抓实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加大重复访治理力度,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检察机关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围绕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大力弘扬伟大改革开放精神,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强化“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聚焦“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的重要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精准护航广东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广东是全国经济大省、外贸大省、人口大省,经济总量连续35年位居全国首位。广东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关注经济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新任务,强化检察履职,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要立足“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助推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做实服务保障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要平台建设,持续助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围绕服务保障省委“百千万工程”实施,切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持续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服务保障广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东拥有1800多万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稳居全国第一。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推进“检察护企”,持续加强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依法从严惩治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各类企业产权的犯罪,统一司法尺度标准,做到同责同罪同罚,助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服务保障广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广东作为制造业大省,拥有超过7.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全国第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法治需求,细化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常态化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全力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

《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部署了系列改革任务。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检察机关必须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引领社会法治进步。

一是坚决守好国家安全“南大门”。广东地处“两个前沿”,是地理位置“交会处”、文化“交融处”、意识形态领域“交锋处”。要着眼广东特殊区位特点,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中更加有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类犯罪,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二是积极把犯罪治理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协同推进。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争取把犯罪治理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盘子”,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持续深入推进醉驾、盗窃犯罪专项治理,切实推动检察办案成效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自觉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4月,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意见》,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一并规范的文件。要持续推动该意见的落实,积极构建党委领导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提升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合力。涉外法治事关发展和安全,事关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要依托毗邻香港、澳门地理优势,深化粤港、粤澳司法合作,持续深化涉外法治建设。

聚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导向,以持续做实检察为民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民生领域改革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是扎实保障民生领域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要聚焦食药、社保、医保、住房、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热点,打好“四大检察”组合拳,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欠薪治理,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二是切实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聚焦军人军属、农民工、妇女儿童等,严惩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规范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欺凌、校园安全、网络危害等问题,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三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五个法治化”中找准职责定位,更加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持续加强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抓实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加大重复访治理力度,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改革思维、创新举措更好推进广东检察工作现代化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决定》的重要方式,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广东检察机关必须锚定“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勇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激发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变革,更加深入理解“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广东检察特色党建品牌,以高质量机关党的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全面准确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和基础。要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推动检察权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坚持业务宏观管理和微观层面的个案监管相结合,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认识运用,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切实“管”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自身改革和发展,加强过硬队伍建设非常关键。要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实干实绩,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努力适应新征程上检察工作的更高履职要求,深入实施《广东省检察机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检察人才高地专项计划》,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和保障配套建设。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制度规范落实,持续打造清廉检察机关、清廉检察队伍,为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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