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章:执法事项下沉,基层有哪些期盼?

2024-09-13 10:31: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党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

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下沉基层综合改革措施,授权乡镇(街道)行使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权,取得了一定成效。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承担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职责使命,建议从理清职能边界、强化上下联动、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水平。

制定一张清单,明确职权边界。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分职责权限,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污染源企业规模和排放污染物类型、环境风险等情况,赋予与乡镇(街道)生态环保机构能力匹配的职权、职责,厘清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街道)末端监管之间的职权边界,做到收放有据、各归其位、没有遗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法》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辖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不代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街道)有呼,职能部门有应。属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责的,基层积极配合;属于基层主责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指导,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重点、难点案件由县级甚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查办,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通力协作工作格局。强化信息系统集成,避免过度留痕,让基层干部从数据统计、录入等烦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一线工作中。

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实施“人随事转”,将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环境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优化基层队伍年龄、专业结构,解决基层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基层一线工作。在联系服务群众、破解基层难题等工作中淬炼、培养、考察干部。

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为让基层队伍胜任新角色、新职责,急需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培训,提升基层人员法律素养、工作能力,特别是执法取证、环境监测、法制审核等业务能力。建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制作“微课堂”短视频,以典型案例精讲常见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等,便于基层工作者学习。及时汇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典型案例,作为基层工作者的工具书。通过下乡镇(街道)“点对点”指导、现场教学等方式,为基层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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