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石人的公积金!最新政策发布

2024-09-13 19:28:48 - 黄石发布

转自:黄石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积极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

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新市民、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城区(包括黄石城区、大冶城区、阳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进一步支持缴存人通过配租配售型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

(一)租房政策。在租赁配租型保障房期间,允许缴存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住房租金。

(二)购房政策。允许先提后贷,缴存人选择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缴存人贷款后,逾期不还时,可由所购房屋原筹集(建设)主体回购房屋,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进一步支持我市危旧房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对纳入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产权人可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用于支付个人承担的项目费用。

(一)提取政策。1.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2.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项目费用。

(二)贷款政策。1.产权人可申请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2.贷款不受住房套数、贷款次数限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3.允许先提后贷,贷款和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项目费用的80%;4.正常缴存、还款的借款人,可连续5年享受50%的贷款利息补贴,每次贴息额不超过3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政策执行期内,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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