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更好服务社会民生

2024-09-13 11:31: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2024年反假货币宣传月

便捷现金支付安全使用现金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现金)。社会经营主体和各类收费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01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

02

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

03

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文旅场所应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提供现金购票服务。

04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窗口或提供转换手段。

05

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06

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大中型商业机构,应设置现金收付窗口,接受现金支付。

07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08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09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

10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11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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