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罚
2023-10-23 11:05: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涉及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7Q5JN3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贵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30日15时40分,樟树市航玖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员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2371D、冀DA8T8挂)在塘厦镇塘龙西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有建筑垃圾约11立方米。
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行政处罚1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0
处罚机关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