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草局答“葡萄种植计入森林覆盖率”:已再请示,待国家明确

2023-10-23 14:28:22 - 澎湃新闻

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消息,吉林省林草局近期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佟金华代表《关于将葡萄纳入经济林管理的建议》称:已再次向国家林草局请示;此前国家林草局曾函复,葡萄种植面积不能计入造林面积,也不能纳入森林覆盖率计算。

吉林省林草局在10月19日公开的答复中说,为准确把握政策,更好地服务林农,对于将葡萄纳入经济林管理的问题,2016年,吉林省林草局根据《通化市林业局关于出台支持通化市山葡萄种植业发展政策的请求》(通市林〔2016〕39号),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关于葡萄造林有关问题的请示》(吉林资〔2016〕615号),请国家林草局明确林地上种植葡萄是否可以计入造林面积、计入森林覆盖率。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正式函复吉林省林草局:葡萄属藤本植物,不能形成森林、增加森林资源,且大面积人工栽植的葡萄,在冬季培土埋藏,将导致地面裸露,不利于生态改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也未将葡萄纳入主要造林树种,因此,葡萄种植面积不能计入造林面积,也不能纳入森林覆盖率计算。

吉林省林草局表示,收到佟金华代表的建议后,吉林省林草局就支持通化市葡萄种植业发展问题再次向国家林草局请示,目前还没有回复。下一步,待国家林草局明确支持政策后,吉林省林草局将积极跟进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为吉林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4月,一名林业工作者曾在吉林省林业与草原局网站留言称,“现在听说葡萄园、五味子基地面积可以纳入新增成林,参与覆盖率的计算。是真的么,请答复!”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当时答复称,2001年,国家林业局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将“葡萄”列入经济林树种,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之后,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葡萄造林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吉林省有关规定要求,葡萄、五味子等藤本经济植物种植面积不能计入造林面积,不能纳入森林覆盖率计算。

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指出,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此前,原河南省林业厅2017年6月在答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耿红伟代表“关于把葡萄种植纳入经济林扶持发展范围的建议”时表示,葡萄属于经济林。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葡萄属于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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