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教授:落实《反垄断法》,强化金融领域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11月21日至23日在北京金融街举行,反垄断专家黄勇在一场平行论坛上建议,金融领域应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增强金融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协调。
《反垄断法》修订提出配套改革新要求
黄勇是对外经贸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校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兼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在11月22日举行的金融街论坛年会“合规法律服务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平行论坛上,黄勇提出,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规律性、纲领性政策,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为原则。
2007年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垄断法》,将“竞争政策”作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写入法律条文。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政策已经开始进入国家的顶层设计视野,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拥有单独一节内容表述。今年完成首次修订的《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由此带来一系列配套改革要求。
金融监管部门应和竞争监管机构加强协调
“虽然金融行业有相应的准入门槛,也有专门的监管部门,但《反垄断法》并不对金融行业实行豁免,金融行业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黄勇介绍,金融领域的反垄断案件数量不小,比如保险行业的垄断协议及金融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交易目前已超过300件。因此,需要不断增强案件专业性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竞争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权依法、按程序发挥作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提供了协调的平台。
我国竞争政策取得跨越式发展,已经开始具备基础地位,并进入法治化实施阶段。黄勇提出,今后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财政、货币、贸易、就业、消费、环境、区域等政策之间,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凸显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金融政策也不例外。这就需要在金融政策中加入竞争政策的理念,在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安全稳定的过程中,按照市场化的宗旨、竞争优先的原则来实现相应的政策目标。
探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具体领域适用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黄勇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市场准入和推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成产经营行为四方面形成了审查标准,但在具体领域的适用标准还需要实践和理论探索,比如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特定经营者的支持、如何避免产生反竞争效果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市场经济改革和法治原则,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黄勇表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金融离不开市场和法治的原则要求。因此,金融领域深入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及法治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协调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妥善处理增长、安全、风险、稳定、国内国际之间关系的必要之举。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