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启动

2023-11-23 05:54:38 - 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11月22日讯(记者 马志勇) 为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11月22日,记者获悉,德州市拟于近期开展市直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补贴人员范围

在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有关文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从事灵活就业且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下列八类人员:

1、“4050人员”,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人员”。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形

下述人员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领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的;

3、正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已享受灵活就业、用人单位吸纳等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累计满2年);

9、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自主创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记录的;

10、在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补贴标准

根据市直资金情况,本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按照2023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110元/月、医疗保险4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800元。

补贴流程

此次补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免申即享补贴阶段

(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该阶段主要面向2022年享受过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于12月1日,筛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条件如下:

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在社保系统中处于在职状态;

2、已缴纳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满3年的;

4、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非在营状态的(不含2023年新注销或吊销的);

5、未在企业担任股东或监事、主要成员等职务。

审核结果将于12月15日前在“德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无特殊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底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自主申报阶段

(2024年1月1日—4月底)

该阶段主要面向未在免申即享阶段领取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暂定于2024年1月份,届时符合补贴人员范围且未在免申即享阶段享受补贴的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具体事宜敬请关注“德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我们将适时发布公告。

相关说明

1.补贴申请期间,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的可咨询服务热线:0534—7908070、7908062、7908069。

2.德城区、天衢新区具体申报时间、程序以各自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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