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惩恶扬善,侦探小说靠的是智慧

2023-11-23 08:40:30 - 法治周末

何家弘:惩恶扬善,侦探小说靠的是智慧

“我希望自己能够以文学家的身份,而不是法学家的身份,度过人生的最后一段时光”

《法治周末》记者郑超

10月21日,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按照协会章程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当选为会长。

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是我国唯一的侦探推理文艺工作者的组织,曾举办过6届“全国侦探小说大赛”,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发表就职感言时,何家弘介绍了协会的工作设想。他表示,“第一,我们要加快招收新会员;第二,我们要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广我国的侦探推理文艺作品;第三,我们计划在2024年春天召开‘侦探推理文艺事业发展研讨会’;第四,我们计划在2024年夏天举办‘少年柯南侦探小说大赛’;第五,我们计划在2025年举办‘世界侦探推理大会’。”

作为一位有着诸多文学作品的法学家,何家弘是如何看待侦探推理文艺作品的?对于自己的新身份,他有何感想与计划?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对何家弘教授进行了专访。

文学是我的“梦乡”

《法治周末》:20世纪90年代,您创作了一系列犯罪悬疑小说,成为第一位加入中国作协的法学家,作品在海外的反响也很大。不久前,您当选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会长,对于这个新职位,您有何感想?

何家弘:我是个业余文学爱好者,本职工作是法学教师。1994年至1998年期间,我在业余时间连续创作了5部侦探推理小说,主人公是“洪律师”。后来,我停止了文学创作,专心于教学科研工作。不过,我继续关注并尽可能地参加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的活动。

这次当选会长,我感到非常荣幸。今年我70岁,在人民大学退休了,可以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而文学是我的“梦乡”,自当积极参与。我曾经说过,我希望自己能够以文学家的身份,而不是法学家的身份,度过人生的最后一段时光。

不过,我现在的精力已经不足以创作侦探小说了,因此,我的主要目标是为热爱侦探推理文艺的作家、编剧、导演、编辑、评论家、鉴赏家,搭建交流合作、展示推广的平台,为中国侦探推理文艺事业的发展贡献一点余热。

《法治周末》:您一直致力于普及法治理念,近几年还在新媒体平台开设了账号,用年轻人喜欢的视频形式“通过案例讲证据法”。在您看来,侦探推理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和新媒体普法有何不同?

何家弘:法学教师的工作就是“普法”,既要在学堂里普法,也要在社会上普法。我从事法学教育工作近四十年了。我感觉,普法工作越来越难。

在20世纪后期,我国的普法工作主要是宣讲法律知识和解释法律规则,包括刑法的规定、民法的规定等。现在普法很难,因为现在国人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许多法律知识都已经成为社会常识。

另外,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民众获取法律知识提供了许多非常便捷的途径和方法。就社会普法而言,人工智能应该比人类教师更有效能。因此,现在的普法,更重要的是要宣扬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引导民众养成依法做事的行为习惯。

我从2021年开始在新媒体平台上开设了“何家弘说案”的账号,希望能通过案例讲解证据法知识,宣扬法治精神。但是,我发现“网络江湖”的水太深!我是个“手机以关机为常态”的守旧老人,“水性”太差,一不留神,险遭“灭顶之灾”。其实,我在网络上说案还是相当谨慎的,主要讲历史案例和外国案例,尽量不评说当下网民聚焦的大案,但我还是疏忽了。

因普法而遭遇“网暴”的经历,让我认识到在新媒体平台上评说真实案件的风险。相对而言,通过虚拟的案件来宣扬法治精神,可能会更加安全,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于是,我就想回归文学,就想到了侦探推理小说。我以为,通过虚拟的案件事实来讲解法律规则并宣扬法治精神,大概更容易被人接受。

从行为习惯的养成角度来说,文艺作品能够比法学教材和大众宣讲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可以潜移默化地促进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

其中,侦探推理文艺就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在娱乐教化功能的基础上,侦探推理文艺作品主要有两方面的知识普及作用,其一是普及法律知识,其二是普及科学知识。

另外,优秀的侦探推理文艺作品还具有宣扬法治精神和理念的功能。这也正是侦探小说与武侠小说、魔幻小说的一个重要区别。正能量的文学作品都要惩恶扬善,但是武侠小说和魔幻小说主要依靠武功和魔法,而侦探小说主要靠智慧,而且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对于青少年来说,侦探推理文艺作品更有助于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法律人写侦探小说的优劣势

《法治周末》:在您看来,法律人在创作侦探小说方面有何优势?您能否分享一些创作经验?

何家弘:法律人熟悉法律规则和司法实务。对于创作侦探小说来说,这既是优势,也是劣势。

侦探小说中的人物和故事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与司法密切相关。作家不了解法律规则,不了解司法程序,写出来的作品就可能不真实,甚至出现硬伤。

法律人写侦探小说,从专业术语到法律规定,从诉讼程序到证据调查,都会写得比较准确,比较真实,让读者信服。另外,法律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养成了严谨的语言行为习惯,因此在写作中也会认真求证,准确表达。

例如,我创作的洪律师探案小说中的故事都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因此我在写作过程中涉及刑事法律问题时,会认真查对1979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会认真核实当时司法实践中的状况,包括案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便保证描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也正是一些外国读者喜欢我的小说的原因,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我的小说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

但是,法律人熟悉法律和司法,而且有严谨的思维习惯,进行文学创作时就会限制想象力的发挥。对于文学创作来说,想象力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就需要异想天开,需要天马行空。太过追求真实,不仅会限制作者的想象力,而且会影响读者的想象力。因此,优秀的法律人去写小说,未必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

当然,法律人也可以写非虚构的侦探推理文艺作品,例如纪实文学。我也写过非虚构的案例故事,例如今年出版的《世界名案证据解密》。其中,有些案例堪称经典的侦探故事,但是这些不是虚构的,是真实的。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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