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柴油泄露 多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11-23 10:52:3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湖北省襄阳市第一起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宣判。

2019年1月9日,襄州区襄北高速路口附近路段,任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因变更车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停在路边的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被撞,车上所载柴油全部泄漏,致使S217路面及西侧边坡大面积被污染。事故发生后,经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

S217路面及西侧边坡大面积被柴油污染后,襄州区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四级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污染道路、土地等进行清运治理。后经多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围挡封闭、应急剥离被污染土壤、开挖沥渗槽析出、清理被污染土壤后回填等方式,耗时40余天,完成了全部污染处置工作。经统计,此次事故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及评估鉴定等费用共计1578412.544元。

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此次事故处理完毕后,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分别向两辆重型半挂车所属公司及投保公司寄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函,但四家公司均未在磋商函明确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导致磋商未果。2022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得知任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第三方保险公司处购买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2023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追加第三方保险公司为被告。经质证、庭审、补充证据后审理终结,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任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所属公司及两家投保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所属公司及投保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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