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西安3人被拘留

2023-11-23 10:30:3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旨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但个别人为牟利无视安全,私自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连日来,西安市公安机关接连查获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名违法人员被依法拘留。

11月12日凌晨4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浐水西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车内无人,但却撑着一把伞。民警检查发现,车内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守候,民警等到了车主赵某。因赵某无法提供合法运输手续,民警现场查扣烟花爆竹22箱,涉及品类30余种。经查,赵某本想趁着深夜将在外地购买的烟花爆竹运回西安出售,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赵某被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3日13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广运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烟酒店发现不少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据门店经营者唐某讲,因不时有顾客询问是否有烟花爆竹售卖,他便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并在店内存储销售。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唐某被公安浐灞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家属院一居民楼内查获烟花爆竹近20箱。据当事人闫某介绍,这批烟花爆竹是他驱车从外地购买,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的。在当场收缴这批烟花爆竹消除隐患的同时,公安雁塔分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民警提醒市民,请自觉遵守禁售禁放相关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共同守护平安、和谐、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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