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23 15:30:0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1月21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关于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黄住建罚决字〔2023〕第11-1号”。

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作为大卢河再生水生态补水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的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隶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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