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城湖公园捕获鳄鱼疑似人为放生,任性“放生”如何约束?

2023-11-23 18:34:00 - 南海网

自11月21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刊发《海口红城湖公园疑似出现鳄鱼?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一文以来,红城湖公园出现鳄鱼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11月22日18时22分,琼山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队伍成功将出现在红城湖水域的暹罗鳄幼体捕获。据现场抓捕工作人员介绍,该鳄鱼可能是人为丢弃、放生所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袁玉龙

放生不应该只管“放”不管“生”

放生原本是一种“一心向善”的行为,但现如今,任性盲目的放生已经严重偏离初衷,常常导致“好心办坏事”。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私自随意放生会造成不少危害。

一方面,不顾生物习性,将动物放生至不适宜生存的野外环境,可能导致其无法生存而死亡。这种只管“放”不管“生”的情况并不是个例,类似放生乱象屡有发生。早前,就有媒体报道,有人半夜在海口沙滩放生了大量蟒蛇,这种淡水生物拼命地逃离海滩,反而被放生者认为是知恩图报才不愿意‘回归’大海。最终,消防队员忙活了一夜才把海滩上的蟒蛇抓干净。

海口红城湖公园捕获鳄鱼疑似人为放生,任性“放生”如何约束?

另一方面,还会危害公共安全,如这次红城湖疑似被放生的暹罗鳄幼体(成年体长可至三米,系外来物种)。又例如巴西龟、毒蛇这类动物,一旦随意放生,不仅会危害当地的生态环境,还会威胁到公共安全。另外,随意放生还可能助长不法分子以此为业,通过非法猎捕倒卖放生动物牟利。

任性放生会破坏生态平衡。放了不该放的生物,就会给当地环境带来恶劣影响。去年,河南汝州的“好心人”将两条鳄雀鳝放生。当地部门为避免这种凶猛的动物将湖里的生物吃光甚至是袭击人,不惜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抽干20多万立方米的湖水,付出了巨大代价。

随意放生或可被追究法律责任

放生不能一放了之,一旦超越法律边界,放生者本人也将受到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放生看似是“行善积德”的私事、“善事”,实则是关系到生态安全、法律底线的公共大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记者查询相关报道得知,在今年的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京宣判。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长荡湖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被告徐某、刘某被判赔5.8万元。再加上徐某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罚款的9万元应急处置费,他们此次放生行动被合计罚款14.8万元。

海口红城湖公园捕获鳄鱼疑似人为放生,任性“放生”如何约束?

一次“行善”,结果却损失惨重,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原来,江苏省常州市的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于2020年12月向刘某购买了9万余元的鲇鱼。随后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徐某试图在钱资湖放生鲇鱼,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后,又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结果,徐某放生的这些原产自热带的鲇鱼无法适应当地过低的水温环境,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才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经过鉴定,放生的鲇鱼为埃及胡子鲇,也称革胡子鲇、埃及塘鲺,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埃及引入中国,后来在中国较多地区养殖,但对于非人工养殖环境来说,这是一种入侵能力较强的外来物种。徐某等人因为放生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其中生态资源损失既包括所放生的鲇鱼可能造成其他鱼类和水生生物的损失,也包括鲇鱼自身的大量死亡。从这个角度来说,放生反而变成了杀生。

放生需要科学筹划及法律约束

面对近年来由流行“放生”祈福演变的多起闹剧,肆意放生或者丢弃的行为如何来管又该怎样约束?如何在法律的约束下来科学的筹划放生的行为?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君认为,科学的放生需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才可进行。

“放生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要讲究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动物、合适的地方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才能进行。所以,放生这一行为是有限制性要求的。如果放生的动物对周边的环境或者居民造成安全隐患的话,小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则有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李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当的放生行为引发的后果,可能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11月23日下午,记者就“盲目放生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后续如何监管私自放生行为的问题致电红城湖公园管理方,红城湖管理方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城湖鳄鱼事件发生后,他们已经加强了对红城湖的巡查并将设置告知牌劝阻私自放生的行为。“我们现在已经加大了对红城湖的巡查力度,同时我们也在配合相关部门调取监控,查找鳄鱼进入红城湖的原因……”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同时,公众也需要提高对“放生”行为的科学认识和法律意识。只有了解生物习性、生态环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放生行为,市民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林鸿伟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