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4-08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
质押情况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341,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为优化融资成本,本次宏宇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先后办理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目前其累计质押股份64,341,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累计质押股份302,852,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宏宇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及新增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4年7月24日,宏宇集团将其持有的科达制造64,341,152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近日,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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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相关债务人提前清偿上述股权质押项下的融资债务,宏宇集团提前解除相应股权质押,旨在优化其融资成本。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宏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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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宏宇集团及梁桐灿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股份的解质以质权人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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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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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对应的融资余额情况包含本次质押对应的后续融资金额;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如有相关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计划,梁桐灿先生将按照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