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这个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辽宁14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引导专业人才加入,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夯实专业教育培养……日前,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发展、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据省民政厅养老促进监管处介绍,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虽然有一定基础,但尚未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政策,《实施意见》首次搭起支柱性政策框架,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
《实施意见》明确,在拓宽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渠道方面,实施“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系列行动,为有用工需求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和重点群体搭建对接平台,培育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发展“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等模式。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方面,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模式,组织“订单式”“嵌入式”培训。深化产学研融合衔接,鼓励院校、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研究。
《实施意见》明确,在优化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方面,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开展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信自律管理。畅通老年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畅通养老机构中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在做好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方面,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突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注重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探索通过公开招聘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从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员、剩余劳动力、留守妇女等群体中择优担任“护老员”,充实到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岗位。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为符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等支持,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发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