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农民工“钱袋子” 贵州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通讯员朱文华)近日,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就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示函指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全省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重要条款,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函强调,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三年。同时,定期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工资支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工资支付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提示函提示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拒绝提供,对于工会组织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工会组织。
同时,各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一审:曹 轶 王 琰
二审:林 萌 袁小娟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