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3 01:32:1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证券简称:中材国际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副总裁刘仁越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张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0证券简称:中材国际公告编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88717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4名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单位2022年绩效考核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低于100%,涉及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78,627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8,涉及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0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5,655股。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对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为1,608,363.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42,317,423股减少至2,642,021,768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七层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起45天内(8: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010-64399501

联系传真:010-64399500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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