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遗嘱保住了再婚老伴居住权

2024-02-23 16:00:11 -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慧瑶通讯员李宝霞)陈大爷和原配妻子育有四名子女,原配妻子去世后,陈大爷和张大妈再婚,两人共同生活了十余年。陈大爷生前曾写下遗嘱,表明在其去世后,张大妈仍然可以居住在他名下的房子里。2021年,陈大爷去世,他的四名子女却不同意张大妈继续在房子里居住。年近九旬的张大妈只能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居住权。近日,北京三中院最终认定,张大妈对涉案的房屋享有完全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则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确定了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形式,从遗嘱内容可以看出陈大爷有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意思,故判决张大妈享有完全居住权,四名子女应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官介绍,居住权不仅能让老人“人安定”,也能让其“心安定”,有助于其安然度过晚年。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