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邯郸多地划定机动车限行范围→
转自:邯郸新闻网
肥乡
邯郸市肥乡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正义街(不含本路)以东,东环路(不含本路)以西,平安路(不含本路)以南,吉安路(不含本路)以北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邯郸市肥乡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峰峰
峰峰关于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按照要求,根据我区分析研判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邢峰公路以东、磁州窑路以南、成峰公路以西、滏南路以北(不含环线)。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3年12月23日
武安
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4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东山大街(含本路)以西,磁山大街以东,神钲大道(含本路)以北,太行大道以南,限行路段不含磁山大街和太行大道。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磁县
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县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大气办通知,决定参照市要求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磁县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友谊北大街以东(友谊大街107段不含本路)、中华慈大街以西(不含本路)、迎宾路以北(不含本路)、和谐大道以南(含本路)。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5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
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