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工作方案,排查整治长江“十年禁渔”重点监控对象

2022-04-23 10:45:51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切实维护禁渔秩序,巩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成效,近日,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长江“十年禁渔”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捕捞、转运、销售等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分析研判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对各类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应对有效。

工作任务

突出非法捕捞、转运、销售、餐饮、网具制作销售等环节,突出重点人群、区域、餐馆、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场所五个领域,精准锁定监控对象,分门别类制定监控措施,实施精准发力打击。

(一)重点区域

跨省(市、县)交界水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水域;禁捕前传统捕捞区域。

(二)重点人群

从事非法捕捞受到过相关部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追究过法律责任的人员;从事水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者营;从事渔具、网具、钓具销售的经营者;从事水产品运输的货运经营者、鱼贩。

(三)重点水产品交易市场

沿江、沿湖及其毗邻乡镇(街道)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乡镇、村组集市;临时占道经营场所。

(四)重点餐饮场所

沿江、沿湖以“鱼”为招牌,以水产品为特色的各类餐馆、小吃店、沿街临时摊位。

(五)重点捕捞工具生产销售

重点渔具、网具、钓具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销售店铺。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为期8个月。

(一)安排部署(4月15日前)

各地可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排查工作方案,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摸排(4月16日至30日)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排查重点分别统计建立台账。

(三)综合整治(5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面开展综合整治。

(四)巩固成果(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根据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依据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认真总结。

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各地要跟踪重点对象逐项进行排查,真正把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认真核实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填写重点监控对象信息汇总表。

二是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问题线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整治,精准有力打击

一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重点人群、区域、餐馆、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场所锁定的重点监控对象,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整治方案,填写重点监控对象整治情况表。

二是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跟踪了解重点监控动态,涉嫌违法犯罪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

(三)健全机制,完善防控体系

一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排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解剖典型案件,发现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巡查、盘查,提高打击能力。

二是提升技防能力,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为主的技术防范,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督促重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积极引导,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和完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二是各地要对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重点监控对象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五)充实力量,确保措施落实

一是各地要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对重点片区充实工作力量,从结构优化、人员装备配备等方面入手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强化禁捕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视频监控点位的布置,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增强长江禁渔监管技防能力,要把网格责任人信息与前端视频监控点位高效连接、协同联动,在系统预警报警后,将相关报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网格责任人,及时核实、排查、处置、报送、公布相关情况,提升长江禁捕水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群防群治,建强巡护队伍

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发挥网格责任人员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发展壮大志愿者、信息员、协助巡护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切实保障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确保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保障禁渔长治久安的高度,从维护禁渔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入非法捕捞隐患长期存在和案件多发频发的地方,掌握真实情况,研究整改措施,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在排查工作结束时认真总结,形成排查报告,及时梳理汇总排查线索,制定整治措施,填报长江“十年禁渔”重点监控对象信息汇总表和长江“十年禁渔”重点监控对象整治表。于4月30日前报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进展情况逐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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