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职书面申请后,被公司提前通知不用上班了,这合理吗?
转自:上观新闻
有市民咨询:
3月底
向公司提交了
4月底离职的书面申请
可公司竟然提前通知
不用去上班了
这是什么情况?
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市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本期嘉宾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刘金凤律师
刘金凤律师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妥。
先来了解关于主动离职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金凤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而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保障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一般理解下,此时劳动合同的解除之日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后的第三十一日,在第三十一日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公司能够在30日内随时让劳动者离职吗?不能。
刘律师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虽然让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丧失了请求基础,但是提前30日通知的规定,是让劳动者对于这30日能够获得劳动报酬有合理预期,为其预期可得利益。如果公司此时能够随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破坏了关系期限的稳定性,使劳动关系进入混乱状态,属于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呢?
刘金凤律师坦言,这种情况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得到支持。
因为,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需提前30日是一个程序性规定,限制的是劳动者不能任意离职,从而保障用人单位有充分时间招录新的员工。
所以如果此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方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项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终止,并非由公司方发起,公司方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达上并无恶意。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刘金凤律师建议,公司如果认为既然员工要离职,没有必要等到30日后,那么可以提前与这位员工协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出于解决纠纷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的考虑,建议公司在未满30日前要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未满30日的工资差额为限,适当给予劳动者补偿。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第二款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在解除协议上明确约定,如果违法解除的情形则是需要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金晶
编辑:姚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