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的公告

2024-04-23 16:00:42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予以停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立即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如相关使用单位对拟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联系电话021-59992897)。

特此公告。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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