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振兴“划重点”:浙西南是发展难点重点 加快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2022-05-23 03:00:58 - 消息动态

国际金融报

26条

《意见》由总体要求、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民共富行动、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部分组成,共26条。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的重任。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在探路共同富裕一周年之际,《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

浙西南是发展难点重点

《意见》由总体要求、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民共富行动、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部分组成,共26条。

其中,立足浙江“三农”发展阶段性特征,《意见》围绕农业、农村、农民三条主线,提出了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条主跑道。把农业“双强”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意见》聚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今年浙江将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力度,提高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以科技创新牵引农业产业迈向高质量。

在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武看来,要推动浙江全面乡村振兴,在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容易。

“那里有较好的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基础,有财力带动乡村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就业增长。”胡小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浙江乡村振兴最艰巨的任务,是要解决浙西南山区、革命老区地区的乡村增收致富的路径不够清晰、不太全面、持续发展能力未筑牢等问题。”

胡小武进一步指出,因地理、生态条件所限,衢州、丽水、温州、金华等浙西南地区的乡村仍相对落后,若单纯依靠红色旅游、乡村文旅,发展有较大难度,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文旅经济发展受阻,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加快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聚焦加快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意见》提出,深化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以集体经济的“水涨”带动农民收入的“船高”。同时,浙江将持续深入推进“两进两回”,以乡村人才振兴引领新产业、新业态扎根农村。

“加快推动发展浙江省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新时期推动乡村振兴和带动落后农村地区共同富裕的一条可行发展路径。”胡小武说。

着力点在哪儿?

胡小武认为,主要是要通过各种渠道提升集体经济的财力支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打下前期资金基础。同时,要通过集体资源入股与民营经济合作,建设集体经济控股型或参股型集体经济模式,让集体资源变现,转化为发展的资本,从而嫁接民营企业家的市场经营能力,开发建设更多有助于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提升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

据悉,为推动各项举措政策落地见效,《意见》首次列出了组建全域党建联盟、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建设未来乡村、建设浙江乡村大脑2.0等14项年度“三农”重大突破性抓手清单。同时强调要加大土地、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要素保障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项目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第三,要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公共投资,提升乡村地区的道路、网络、医疗、商贸设施建设水平,助力乡村发展能力。此外,要加大对乡村劳动力的培训,包括网络工具使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培训等,加快其谋生能力。”胡小武进一步表示,还应积极推动乡村生态种植和农副食品的优质种植、深加工,把乡村地区的生态资源转化为优势农业发展资源,为乡村地区的持续发展提供动能。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浙江要守住农业基本盘,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在共同富裕大场景下持续推进‘三农’工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浙江将坚持以基层创新示范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打造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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