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2023年5月2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1人,代表股份215,788,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99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127,396,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04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6人,代表股份88,392,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4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72%;反对17,51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173%;弃权6,14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8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81%;反对17,516,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38%;弃权6,14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72%;反对17,51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173%;弃权6,14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8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81%;反对17,516,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38%;弃权6,140,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68,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830%;反对18,42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9%;弃权5,994,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23,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10%;反对18,426,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84%;弃权5,994,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5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81%;反对18,538,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909%;弃权5,89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12,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725%;反对18,538,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89%;弃权5,89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8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3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72%;反对17,541,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1%;弃权6,114,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8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81%;反对17,54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44%;弃权6,114,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78,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415%;反对18,49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18%;弃权6,01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4,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88%;反对18,497,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57%;弃权6,01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21,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84%;反对17,67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6%;弃权5,89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6,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699%;反对17,674,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15%;弃权5,89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0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253%;反对17,66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1%;弃权6,01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62,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74%;反对17,668,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71%;弃权6,013,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4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281%;反对24,539,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0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54%;反对24,53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资事项概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42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0,365,4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6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4,02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989,46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600,000股的32.8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345,016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1,327,355,556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鲁建峰
4、联系电话:010-68916700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雷科定02”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雷科定02
2、债券代码:124012
3、可转债数量:15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5、债券付息日:2023年5月26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核准,公司向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等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970,000张可转债(39,700.00万元),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5月26日为“雷科定02”的登记完成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雷科定02”的登记,“雷科定02”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二)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0年12月2日,上述3,970,000张(39,700.00万元)“雷科定02”可转债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雷科定02”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2020年11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共有3,820,000张(38,200.00万元)“雷科定02”可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59,590,368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00241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雷科定02”可转债剩余150,000张尚未转股,余额1,500.00万元,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雷科定02”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相关条款
1、票面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2、还本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3)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
(五)“雷科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付息情况及下一年度利率
1、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雷科定02”的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30%,每张“雷科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元(含税);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了“雷科定02”的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50%,每张“雷科定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5元(含税)。
2、下一年度利率为:1.5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本期为“雷科定02”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00%,每张“雷科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雷科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5月26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雷科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8916588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