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追回的5.5万,熟人介绍衍生的工程欠款风波
“还说什么进场的事,都已经取消他的施工资格了。”
2022年10月2日,当李先生来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矿务局煤矿沉沦局住房施工现场准备完成自己承包的工程时,却被现场工作人员告知和自己签订合同的甲方被清退了。
大惑不解的李先生立即给当时促成这项工程签订的付某打去电话询问。对方的回复则是:“不能吧,应该近期就要开工干活了呀。”
签过合同,也付过保证金
据李先生反映,这件事还得从当年1月份说起。
李先生称,2022年1月的一天,自己经朋友张某介绍,了解到付某手里有平庄矿务局煤矿沉陷区住房的工程,并有意向将该工程中7000平方米门窗加工安装部分的采购工作外包出去。而在此后的接触中李先生才了解到,付某只是一个中间人,发包该项工程的另有其人。
虽然如此,李先生觉得自己的公司具备承接这一部分单项工程的资质,于是便承接了这一工程。
李先生回忆,其实当时自己也有过犹豫,但朋友张某称付某是房地产开发商,并反复保证付某为人非常厚道可靠,这才应下了这个工程。
于是,在当年1月19日,李先生作为合同乙方签订了《断桥铝门窗加工安装合同》并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公章。据李先生回忆,次日,付某以需将合同带给甲方签字为由拿走了合同原件。“在这期间,他称甲方希望我先将工程保证金打过来,然后自己再签字。”李先生说。
李先生称,在对方的要求下,当年2月26日,自己通过自动取款机向付某转账5万元,第二天又取出6万元现金作为中间人介绍该工程的居间费存入了付某的账户。“当时约定,如果事成,这笔钱就将归他所有。”李先生说。
之后,付某将合同带到辽宁省凌源市一酒店并通知李先生去取,李先生拿到合同后注意到,甲方落款处并未加盖公章。“当时我就给他打电话问这是怎么回事,他说需要等工地开工后统一盖章,我也就没再继续追问。”李先生说。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签订以后需向甲方(霍某)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施工后第一次拨款全额返还。
据当事人李先生说,实际自己支付11万元,因为有6万元作为了中间人介绍该工程的居间费,如果事成,这笔钱就将归付某所有。
工程没了,钱只退了一半
2022年10月2日,怀着准备开工的喜悦,李先生来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矿务局煤矿沉沦局住房施工现场,却被现场工作人员告知,与自己签订工程合同的甲方已被清退,并被取消了施工资格。李先生称自己当时一下子就懵了。
工程项目落实不了,李先生便开始了他追讨保证金之路。在李先生的催促下,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4月份,付某陆续返还了李先生5.5万元。李先生称,对于剩余未返还的5.5万元,付某总是说会返还,但却一拖再拖。
5月11日,记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先后致电了张某、付某,以及与李先生签订合同的甲方霍某。然而张某的电话一直未接通;付某在记者提及当事人的名字后连称“不认识”,并挂断了电话。
霍某也称自己并不认识李先生本人,但承认通过付某收到了一部分的工程保证金,但具体金额不方便透露。
律师说法
就李先生追还工程保证金一事,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称施工方向发包人缴纳履行保证金,如果不履行的话保证金不能收回,但若发包人被取消了资质而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履行,则过错在发包人,其收取的保证金及其占用期间的利息应该全额退还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拒绝退还,或者不全部退还,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记者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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