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汕头市潮南区永诚丰织造厂被罚

2023-05-23 14:38:1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汕头市潮南区永诚丰织造厂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汕头市潮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汕头市潮南区永诚丰织造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应急罚﹝2023﹞执法-1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永诚丰织造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14692462862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陈耿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潮南)应急罚﹝2023﹞执法-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9

处罚机关

汕头市潮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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