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过期无法恢复让消费者“吃闷亏”!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诚信“莫归零”

2024-05-23 12:09: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积分过期无法恢复让消费者“吃闷亏”!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诚信“莫归零”

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中,积分奖励制度成为商家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常用手段。然而,会员模式也是一把双刃剑。积分过期未通知、无法恢复等问题,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消费纠纷。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积分过期无法恢复让消费者“吃闷亏”。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的时候,不能过于“任性”,商家诚信“莫归零”。

据披露,近日,消费者潘女士反映,她在某线上超市的积分有12000分已过期失效,且未收到任何通知。潘女士与平台交涉后却被客服人员告知“积分过期无法恢复”。无奈,潘女士投诉至浦东新区消保委,要求退还积分或补偿等额的优惠券。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与该超市平台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于日前联系潘女士,协商补偿20元优惠券,但她并不认可。此后,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超市表示可协商补偿潘女士50元优惠券,对于该方案,潘女士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

消保委认为,积分兑换系统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为商家单方赠与。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积分是基于消费才能产生的,则有可能构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时候积分兑换就是商家承诺和交易条件的一部分,对其具有约束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商家在办理会员卡时没有告知消费者积分规则,在积分清零前也没有事先告知提示消费者,就单方面“清零”,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消费者的积分过期了,而经营者未提前提醒或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可能违反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指出。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的时候,不能过于“任性”。一是要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且不随意更改规则,要维护契约公平;此外,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

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要做“知情人”,了解积分使用规则,特别是使用范围、积分有效期等关键事项;要做“有心人”,养成定期查询、勤于兑换积分的习惯;不要“忍气吞声”,遇到类似情况可主动通过消保委或其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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