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冰粉150元 针对“天价冰粉”事件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2024-05-23 22:46:54 - 中国食品安全网

江苏苏州昆山周庄古镇景区“天价冰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5月22日,当事女子赵女士告诉记者,她的遭遇曝光后,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如今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协商解决这件事,但提出要求,希望赵女士删除网上的视频,消除影响。

此前,赵女士和朋友在周庄古镇游玩时,购买了两碗冰粉,当时商家告知她价格是179元,“讲完价后150元”。

游客遭遇“天价冰粉”

事情发生在5月16日,赵女士和朋友前往苏州昆山市周庄古镇游玩。傍晚时分,她们在景区内一家自助冰粉店里,购买了两碗冰粉,当时,赵女士看到标价19.9元多少克。她心想,“既然是冰粉,贵也贵不到哪儿去吧!”

结果,在她们选择称重后,显示价格为179元。“当时就觉得太贵了,老板就说优惠一点,给160元,我们讲价到150元。”赵女士说,当时她们选了一些普通的水果,包括西瓜、芒果在内,两碗冰粉在外面看起来也不过十几元的价格,但在这里却突然要一百多元。

2份冰粉150元 针对“天价冰粉”事件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由于是自助选料,她担心如果说现在不要了,会和老板发生争执,虽然150元大大超出了她的心理预期,但她还是付了款购买。

之后,她将这个遭遇发布到网上。她认为,一份冰粉的价格最多就是几十元,就算景区溢价,也不可能贵出这么多。赵女士还联系了当地市场监管相关部门,5月21日下午,周庄古镇景区回应称,涉事冰粉店为个人经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5月22日,江苏苏州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传“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我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至该冰粉店进行现场检查。

2份冰粉150元 针对“天价冰粉”事件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经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我局将持续加强日常检查,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可以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景区“天价冰粉”事件当事人赵女士称,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解决这件事。

5月22日上午,当事人赵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事情,目前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联系我们,说商家愿意补差价,就是退还给我们100元,但是提出希望我删除视频,这个要求我没同意。”

赵女士说,她之所以把视频发出来,就是希望大家在外游玩和消费的时候能多留个心眼,遇到类似的消费纠纷要掌握证据,目前,她暂时不会删除原来吐槽的视频。她告诉记者,那两碗冰粉没有加入任何昂贵的水果,就是普通的冰粉,“当时的价格是19.9元多少克,很多地方售卖的商品都有这种标价的,你看起来不贵,其实称下来贵得离谱。”

遇到类似事件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定价的合理性该如何判定?

按照我们大多数人的消费认知,买一桶带水果的冰粉,便宜的十多块,贵的二三十块也就差不多了,花70多块钱买一桶冰粉,确实比较少见。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之后给出的通报,重点有两个:一是冰粉店做到了明码标价,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二是冰粉店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要求。也就是说,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商家是没有责任,也没有违法违规之处的。

但是这样的解释,却并没有得到当事消费者和很多网友的认同。问题就出在那个“明码标价”上。不管是去菜市场买菜,还是去超市购物,需要称重的商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每500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斤来标注价格的,有些也会按照1000克来标注价格。在现实中,偏偏有那么一些商家,不按常理出牌,非要按照250克甚至是100克,5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有些商家还处心积虑,把前面价格的数字写得大大的,把后面重量单位写得小小的,结果很多消费者还是按照自己已经形成的消费认知去判断,结账的时候就会大吃一惊。毕竟以5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和以50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其价格整整相差了十倍之多。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以为自己只买了几十块钱的东西,最后就可能变成了几百元甚至几千元。而这种情况又往往发生在一些旅游景区,以及以外地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业街上,很容易让人以为这就是故意给消费者“挖坑”的,所以常常引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行业内相关专家也表示,由于普通消费者常常容易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只关注单价的合理性,再加上对克重这一微小单位缺乏直观感知,从而在选购时产生了误解。若商家借机“钻空子”,打着价格亲民的幌子,制造单价较低的假象,以此吸引顾客实则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价格欺诈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编辑:曹晖

校对:李莹

来源:扬子晚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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