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的工伤保险不能“缩水”

2024-06-23 06:07:17 - 检察日报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个也不能少。”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在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时了解到,此前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的7家单位已陆续为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

今年1月以来,奉化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监督检查职责,致使部分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受损,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此依法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奉化区检察院调取了近三年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313条、同期工伤保险参保信息数据609条、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完税证明数据668条及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等信息。今年3月至4月,奉化区检察院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监督模型”,将上述数据逐一进行比对,再经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逐个核查,最终筛查出7家单位存在未参保建设项目,涉及建筑从业人员300余人。

随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了解建设项目参保、办理流程及职能部门监管现状,并深入未参保建设项目工地,询问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核查未参保原因。经核查发现,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和工伤保险登记信息了解不够全面、底数不清,且建设项目信息与参保信息未能及时共享互通。

因此,奉化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建设工程项目代表、职工代表、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各方一致认为,行政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企业的法治意识也比较淡薄。听证会后,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对7家单位建设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适应的工伤保险监管体系,定期共享参保信息与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加大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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