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举办新《公司法》学习适用座谈交流会

2024-06-23 17:16:36 - 陕西法制网

西安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举办新《公司法》学习适用座谈交流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及实战大练兵工作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三源共治”成效,为企业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帮助辖区企业更好降低涉诉风险,助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6月1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法庭举办法庭开放日暨新《公司法》学习适用座谈交流会,邀请9家央企、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和4家律所相关负责人,从学理和实务层面围坐共学共研新《公司法》。

精心筹备确保活动效果

活动筹备阶段,法庭安排专人针对受众特点,对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重大变化进行梳理归纳,编写讲稿/制作课件,并进行试讲,不断完善。同时向与会公司和律所征询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大家关心的法律和实务问题,再根据各自业务特长分由每名法官进行现场解答。法庭还为每位出席代表准备了新《公司法》单行本,方便大家对照法条研讨学习,确保了活动效果。

增进互信汇聚共治合力

与会代表首先参观了法庭党建活动室、“学习园地”、调解员工作室等区域,李波庭长向大家简单介绍了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至今的发展情况,重点谈了近年来在诉源、执源、访源“三源治理”工作和“两行动、两措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以及法庭2023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案件审理情况、工作举措、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副庭长吕杰主持会议并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座谈持续深化“院企合作”,鼓励企业、律所发挥社会责任,增进相互了解,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实现各方共促共进。

集中座谈搭建交流平台

座谈中,法官助理文建广领学新《公司法》,从公司法本次修订的时代背景及修法原则、修订的要点、亮点解读及相关问题重点解析三个方面,采取新、旧法对照的方式,结合案例讲解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吕杰针对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公司、董事高管三个层面,面临的新的风险进行了梳理提示,为企业合规经营、良性发展提出中肯建议。

“法人股东对子公司以专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时,其他股东对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认可时该如何处理”“对续存企业而言,五年出资期限是否是指从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之日起算的五年时间”……互动环节,企业代表畅所欲言,纷纷就其所在企业今后如何依照新《公司法》开展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工作提出问题,法官干警及律师代表组成的“会诊团”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逐一详细解答,提出意见建议。一些企业代表也分享了公司解决经营中矛盾困难的经验方法,各方在热烈讨论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为企业健康发展开出“法治良方”。

恰中肯綮活动收获颇丰

座谈虽然结束,但与会代表仍意犹未尽,纷纷为此次“会诊式”座谈点赞,感谢法庭面对面问企所需、解企所难,认为此次活动不仅密切了院企联系,同时也为企业间对话合作、学习交流创造了难得机遇,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企业代表们表示将主动履行社会职能,肩负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积极与法院配合,为“首善未央”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同时希望法院常态化开展“送法”活动,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打造持续、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律师代表谈到,此次座谈为律所、企业和法院搭建了良好的三方交流平台,各方在交流中不仅互相学习、切磋提高,同时也凝聚了共识,律所作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社会力量,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李波感谢与会代表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希望各方在责任使命上“求同”,不断深化合作机制,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职业规范上“求精”,构建更科学、更契合的基层法理合力;在联动协调上“谋合”,以共同的法律精神内涵为纽带,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法护金企、法护营商。

下一步,大明宫法庭将继续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构造,通过“请进来坐诊”与“走出去巡诊”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法庭开放日、企业接待日、“五进”系列活动等,引导企业依法治企,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努力为企业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铁二十局集团、中铁七局三公司、中铁长安重工、陕建五建集团、陕建华山路桥集团、陕建金融公司、未央城建集团、百寰国际集团及陕西海普睿诚律所、陕西寅秦律所、陕西科泽律所、上海市汇业(西安)代表参加。

供稿|未央法院

作者|吕杰陈孝莉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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