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2024-06-23 23:2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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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一具灭火器失效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加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4日,加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王珂和拉巴达杰对位于山南市加查县安绕镇华能山南营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JX项目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实验楼一具灭火器失效未保持完好有效,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灭火器失效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这些法规,给予中国水电十四局JX项目部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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