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预失信”“宽限期”制度,淄博中院半年助力300余企业修复信用
转自:淄博发布
“真是太感谢执行法官了!如果没有你们的信用修复,我们集团公司怎么能有今天这大好的发展局面啊!”7月中旬的一天,临淄某集团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临淄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地手说。
据了解,该集团公司系行业龙头企业,因市场原因暂无履行能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然市场回暖后该企业业绩好转,但因处于失信状态,无法参与项目投标,企业发展活力不足。为此,临淄法院反复与全体债权人释法明理,并征得同意,采取“放水养鱼”办法,暂时解除了信用惩戒强制措施。该集团公司获得信用修复后,积极筹措资金、扩大生产,效益日增,不仅很快履行了还款义务,企业经营也步入了良性轨道。
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活水养鱼”引来鱼肥水畅。
“预失信”“宽限期”体现司法温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某塑编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企业刚刚复工复产并具有较好潜力。一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企业将无法正常生产。法院经过研究决定,对该厂给予90天的失信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该厂积极参加投标、扩大生产,分期分批全部履行了义务。
据介绍,在严格对恶意抗拒法院执行企业予以信用惩戒的基础上,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实行“预失信”和“宽限期”制度,充分体现了法院执行的“司法温度”。
“在全市法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判后督促履行制度,将督促履行贯穿于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及时提醒企业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报告财产状况,避免因非故意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违反财产报告令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向被执行企业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催告书1356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失信预告知制度,给被执行企业预留时间,划定“红线”、指明“出路”,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并用,尽力避免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体检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一纳了之”。今年5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方案,对失信企业定期进行信用体检。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予以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信用污点、走出受限困境,加快发展经营。
对被执行企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及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暂无还款能力但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征得申请执行人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或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履行方案、作出还款承诺。对企业提出申请、经考察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到6月底,已对2023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体检,已将212家企业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03家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扶上马送一程激发企业活力
企业信用修复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停下脚步。
为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的有机结合,继续帮助企业发挥信用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还款承诺的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企业践行承诺,保证还款协议如期履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的企业感恩于法院的包容,非常珍惜信用修复的机会,均按时履行法律义务。
对主动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企业,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帮助企业积极参加招投标和贷款融资,增强市场竞争力。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1952份。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消除企业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限制。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向发展改革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网站反馈移出失信名单企业828家。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经过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我市企业的信用美誉度将会越来越好,市场的大路也将越走越宽。(淄博日报记者 陈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