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交警曝光3起醉驾案例

2024-07-23 08:26:28 - 荆门发布

转自:荆门发布

荆门交警深化夏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各类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电动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荆门交警曝光了其中3起醉驾案例,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聚餐时饮酒要适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起醉驾案例

7月10日22时24分左右,驾驶人刘某武(男,420800****391X)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F***0小型汽车,行至象山大道与滨湖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荆门交警曝光3起醉驾案例

7月16日19时24分左右,驾驶人罗某新(男,420800****2132)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A***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南三环团何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办理此案件时,核查发现驾驶员罗某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荆门交警曝光3起醉驾案例

7月16日14时42分左右,驾驶人罗某(男,420802****217X)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D***0小型汽车,行至高新路与捡秋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荆门交警曝光3起醉驾案例

查酒驾不定时间、不分车型

“此次夏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查酒驾是其中重要一项,也是常态化行动,不定时间、不分车型。”交警介绍,此次曝光的3人中,有深夜被查的,也有工作日下午被查的,有驾驶新能源汽车醉驾的,也有无证驾驶摩托车醉驾的。交警部门不定时的常态化查酒驾,就是不能让这些心存侥幸之人,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除此之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骑行自行车时,不得醉酒驾驶;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包含共享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被查出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时,将被处罚,并进行教育。可见,共享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并不是法外之地。

酒驾的标准数值如何检测?记者进行了了解,荆门交警在查处酒驾时,首先是通过酒精测试仪进行第一步筛选。“只要口中含有酒精,都会被检测出来,但这并不代表驾驶人饮酒了。”交警介绍,在确认驾驶人口中含有酒精后,会现场进行第二步检测,即通过高精密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酒驾靠这个仪器来判定,每次检测吹气的时间必须超过30秒以上,仪器检测的是肺部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含量,可以排除吃了龙眼、蛋黄派等食物带来的误判。该酒精测试仪是联网的,每一次检测都会形成相关数据上传,并进行登记。”民警说,只要数值达到20mg/100ml及以上,未到80mg/100ml的,就是酒驾,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了。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柬通讯员谈媛媛文/图)

编发:代艳阳

审核:杜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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