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法治在线丨电动车无法上牌,能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吗?

2024-07-23 07:38: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市民刘先生花4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代步,刚上路就被交警拦下,才知需要上牌照,当他要求店家提供合格证等时,店家称合格证丢失了,并表示该车是自行车不用上牌。消费者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市民刘先生花4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代步,刚上路就被交警拦下,才知需要上牌照,当他要求店家提供合格证等时,店家称合格证丢失了,并表示该车是自行车不用上牌。消费者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车辆及价款。”7月22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潘泽介绍,这是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商家并未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刘先生不能要求“退一赔三”,但是商家存在无法向刘先生提供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购买合同。

刘先生介绍,2023年9月,他在一家摩托车店花费45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在购买时,店员介绍此车为品牌电动车,并保证“最便宜,否则退还差价”。他到家后,在网上搜索同款,发现价格相差上千元,他立即返回摩托车店,要求退差价,店家则表示“我说的是这条街最便宜,如买贵退差价”。刘先生只得悻悻离去。

让刘先生更郁闷的是,当他驾驶电动车上路时,被交警拦停告知“这是电动助力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另外,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合格证上的信息与实际车辆一致才行”。

刘先生再次来到摩托车店,店家却称其购买的是山地自行车,无需上牌,退货也遭到拒绝。

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店家解除合同,“退一赔三”。

承办法官潘泽受理案件后,就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释法说理。

法官表示,如果是因商家的虚假宣传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购买“电动车”的行为,理应被认为是欺诈,刘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是,刘先生并无证据证实商家存在其所述的相关情形。

作为销售者,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载明车辆信息的3C认证、合格证明以及车辆说明书。但商家却表示,由于该车辆在之前存在退换货,相关材料已经丢失。

随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刘先生购买的“山地自行车”存放地点查看车辆状况,发现该车辆外观确实酷似自行车。经过与双方沟通,商家因无法提供合格证等材料,车辆无法挂牌,导致刘先生无法正常使用该车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车辆及价款。

□法官说法

商家如有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车数量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能只听商家的宣传噱头,要了解是否需要挂牌上路。”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潘泽说,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潘泽介绍,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欺瞒、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根据错误信息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本案中,刘先生在未充分了解不同类型电动车区别的前提下便盲目购买,大家在购物时要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认真甄别。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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