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矿工”成了电诈“工具人”

2024-07-23 14:35:37 - 北京晚报

“跑腿送东西,每次报酬2000元”“轻轻松松就能赚钱……”如果看到这样的招兼职广告,可别以为天上掉馅饼了。近日,西城警方破获一起买金洗钱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骗子远程操控,用电信诈骗的赃款购买黄金并转移,导致电诈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据悉,北京法院系统审理了多起相似案件,帮忙买金、送金洗钱的“黄金矿工”最终都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了刑。

“黄金矿工”成了电诈“工具人”

在西城警方侦破的洗钱案中,嫌疑人按“上线”指示购买黄金。

案例1

金店现神秘顾客一出手就几十万

6月底的一天,西城区一家首饰门店来了两个顾客,他们虽以夫妻相称,却与正常的顾客截然不同。两人进店后并不着急挑选黄金,而是先无所事事地闲逛了一会儿,之后突然出手购物。他们既不关心金价,也不挑选款式,先从大克重金条开始购买,最后买小克数的金首饰。在这期间,两人总盯着手机看,还一直在计算如何凑足克数,像是为了完成任务必须把钱花光似的。最后,两人带着价值56万余元的黄金离开门店。

几天后,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一条买金洗钱犯罪线索。经调查,在重庆、吉林、云南三省三地接连发生了3起网络投资类电信诈骗案件,共计56万余元被骗资金最终流入同一张银行卡,被人在首饰门店消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认定前述买金的一男一女有重大嫌疑。通过缜密侦查,民警在两人落脚的日租房小区将其抓获。随后,团伙中负责带路踩点、监督买金以及运送黄金的4名嫌疑人也先后落网。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等多地接连出现一批神秘买金客,动辄一次性豪掷几十万、数百万购买黄金。他们究竟是些什么人?

“黄金矿工”成了电诈“工具人”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例2

抵挡不住高薪诱惑他加入“黄金矿工群”

在另一起买金洗钱案中,29岁的陆某曾是湖南一家生鲜店的店长。一天,他在上网时刷到一条“可以轻松赚钱”的视频,“轻松赚钱”这几个字对整日早出晚归却收入不高的陆某来说太有吸引力了,他随即与对方私信联系。

“有没有兴趣帮人‘送快递’?跑跑腿一次报酬2000元左右,很轻松,干不干?”虽然陆某也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可实在抵挡不住诱惑,便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了一个通信软件。随后,陆某被拉进一个名为“黄金矿工群”的群聊,学习如何买黄金洗钱,并等待群里发布“工作”安排。很快,陆某得到了第一次工作机会,来北京买黄金。

从湖南到北京的火车票是“上线”给买的,在京落脚的小旅店也是“上线”安排的,与“上线”素未谋面的陆某就像个木偶一样,在“上线”的一路指示下来到了北京。

到了北京,陆某才知道,这次来京的不止自己一个“黄金矿工”。按照上线的指示,他到商场与另一名“黄金矿工”碰头后,两人互相配合,一个购买金条、一个刷卡付费,陆续购买了共计3450克投资金条及少量黄金饰品,刷光了卡里的125万余元。

随后,陆某又接到群里指令,要求他带着全部黄金到附近一个公园厕所里交接。此时,另一名接金人已经等候多时,两人确认身份后,陆某将沉甸甸的黄金交给对方,后者将黄金带到“上线”指定的地点再交给下一个接金人,层层转递……

陆某等人在商场大肆购买黄金的反常举动引起了销售人员的怀疑,并向警方报了案。回到旅馆的陆某还没等到上线的新指令,就先等来了民警。

“黄金矿工”成了电诈“工具人”

起底

只和“上线”单线联系每天更换落脚地点

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买金洗钱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衍生品”。以前,骗子得手后会使用多张银行卡一级级转账,将赃款迅速分散并最终取现,以此逃避追查和拦截。随着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近4年,对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对银行卡申领、使用的管控也越来越严格,骗子想得到他人的银行卡并转账取现越来越难,所以就想出了骗到赃款后立即买成黄金、快速洗钱的方法。黄金作为贵金属不仅可以在国际上交易,还可以熔化分割,使其无法与赃款相对应,加大了警方追赃挽损的难度。

“这些电信诈骗的元凶大多是境外组织,为了将赃款买金转移可谓煞费苦心。”办案民警以最近破获的这起案件给记者举例。首先,诈骗团伙发布高薪兼职、轻松赚钱的广告吸引想挣快钱的人,有的甚至发假贷款广告,再告诉申请人资质不达标,但可以提供赚钱机会诱骗他人上钩。

招募来“黄金矿工”后,“上线”包路费、管住宿把他们从天南海北临时召集在一处。这些人有的负责送银行卡,有的负责买黄金,有的负责运输黄金。为了防范被“黑吃黑”,还有人专门当监督买金送金的“监工”。至此,一个完整的洗钱团伙组建完成。

这些“黄金矿工”只和“上线”单线联系,接受指令,彼此之间并不认识,也不能私下联系,更不知道别人干什么,就怕被“连锅端”。“上线”安排他们住在日租房里,每天都会更换落脚点,连外卖都不点,出门就戴着帽子口罩全副武装,尽可能掩藏行踪。

行动当天,“上线”首先确定买金人当天的衣着特征,安排“监工”在商场盯着买金人,实时汇报其行动。买金人“效率”极高,银行卡一有赃款到账,这边就在几分钟内迅速花光。买完黄金后,买金人再按“上线”要求,到附近的隐蔽地点,将黄金送给接应的人。“黄金矿工”们甚至面对面都不说话,只凭体貌特征在群里发信息确认彼此的身份,然后转交黄金。黄金就通过这样的交接过程,一次次转递,最终被带到境外。

提醒

“高薪报酬”别轻信小心沦为“工具人”

“你们在上家眼里,都是随时可以弃之的棋子。”买金人陆某和同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听着主审法官的训诫低下了头。最终,北京西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几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北京法院系统已经审判了多起类似案件,虽然藏身境外的电信诈骗分子仍未落网,但这些帮忙买金送金的“黄金矿工”都成了阶下囚。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黄金矿工”明知是赃钱,却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其转换为黄金并运送到异地予以掩饰隐瞒,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侦查相关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认为,虽然这些人在实施涉案行为前并无预谋、合议,但他们在“上线”的安排、指示下,不仅明知自身参与实施行为的性质及目的,而且明确知道同案人员的存在及在共同犯罪中的职能,但都出于赚取违法所得的动机,通过各自行为相互配合、衔接,共同促成对上游犯罪违法所得的掩饰、隐瞒,因此,都应当对整体犯罪的最终后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虽然有些“黄金矿工”起初并不知道自己将会参与犯罪,等发现是帮骗子洗钱后,又会觉得就此收手不仅拿不到报酬,还得搭上路费,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同流合污。特别是那些被雇来负责领路、监管的嫌疑人,自认为没碰金条,只是带路、盯梢,不会摊上多大麻烦。“事实上,这些‘工具人’明知自己的‘工作’不正常,但没能抵抗住利益的诱惑。”

民警表示,诈骗分子招募“工具人”的套路很多,但核心都是以轻松赚钱作为诱饵。公众一定要谨防诈骗分子“高薪报酬”的陷阱,提高识别、防范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带路”“盯梢”“跑腿”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一旦发觉“工作”不合常理、不合逻辑,要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报案,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让自己锒铛入狱。

针对买金洗钱的犯罪现象,西城警方也与辖区销售黄金的商场门店开展警企合作,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及时发现犯罪及时报警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挤压犯罪空间,拦截被骗资金,为受骗群众追赃挽损。本报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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