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提供银行卡为他人“助力”,当心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2024-07-23 17:50:28 - 广东检察

你以为提供一张银行卡,就能轻松得到“贷款”?近期,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多起为申请贷款而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接收诈骗款,并被犯罪分子利用转移诈骗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非但没有申请到贷款,反而因此惹祸上身!

行动前问自己:

银行卡能提供给陌生人吗?

案情1

2024年3月,黄某因修理汽车需要1万元左右,便在网络平台上找人办理贷款,对方要求其提供一张银行卡“包装流水”,即让银行卡内有大额现金流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从而能申请贷款。黄某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在发现银行卡内有其他人流入的转账后,听从对方安排到银行柜台进行提现并转移赃款。最终,黄某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诈骗的50000元无法追回。近日黄某被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移送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案情2

2024年4月,叶某经朋友介绍下载一款手机软件,对方要求需要其提供一张银行卡“包装流水”,才可以申请到140万的补助额度。叶某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在发现银行卡内有其他人流入的转账后,听从对方安排到银行柜台进行提现并转移赃款。最终,叶某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诈骗的51000元无法追回。近日叶某被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移送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案情3

2024年5月,吴某因女儿上学需要贷款,便在网络平台上找人办理贷款,对方要求其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包装公司“包装流水”,即让银行卡内有大额现金流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从而申请贷款。吴某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在发现银行卡内有其他人流入的转账后,听从对方安排到银行柜台进行提现并转移赃款。最终,吴某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诈骗的56000元无法追回。近日吴某被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移送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以上三起案件,犯罪分子均以帮黄某、叶某、吴某的银行卡包装流水、“做大流水”,从而更容易申请贷款为由,利用黄某等人贷款心切,将诈骗款成功转移。而黄某等人以为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转入转出银行卡的钱不是自己的,不存在自己被骗的可能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使被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自己也惹祸上身。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申请贷款应通过正规的银行办理,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阳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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