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检察:小心踩进民事虚假诉讼“大陷阱”

2024-07-23 18:45:43 - 广东检察

受伤还要被宰一刀?

民事检察官带你了解“人伤黄牛”

如何制造虚假诉讼。

这到底有多坑。

一、什么是“人伤黄牛”?

博罗检察:小心踩进民事虚假诉讼“大陷阱”

“人伤黄牛”是一种活跃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的特殊“工种”,违法行为人通常在医院、交警门口“蹲点”守候,为伤者提供垫付医疗费、出具损失证据、伤情鉴定、追讨赔偿等“一条龙”服务。看似便民,实则通过前述行为“两头吃”:一方面通过他人介绍获得交通事故索赔代理权,再伪造证据虚增保险赔偿金,以交通事故伤者名义向保险公司漫天要价;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差降低伤者心理预期,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

二、以案释法

博罗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甲、何某乙父子诈骗案中发现,何氏父子常年活跃在博罗县博东片区,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没有律师资格的何氏父子经常担任诉讼代理人,为交通事故伤者打官司。何氏父子通过熟人介绍,获得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源,与交通事故的伤者谈条件,达成代理协议,约定由何氏父子代伤者向保险公司诉讼索赔,何氏父子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给伤者一笔几万元不等的营养费,保险赔偿金归何氏父子所得。之后何氏父子为了虚增保险赔偿金,伪造各种假证据,通过伪造超长住院记录、虚开城镇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伪造虚高的伤残鉴定报告等方式,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保险赔偿金的民事判决,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数百万元。

三、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刑事检察方面,博罗县检察院对何氏父子等人提起公诉,最终何某甲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何某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民事检察方面,博罗县检察院于2023年就何氏父子伪造不属实证据而制造的13宗虚假诉讼案向博罗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宗,全部获得改判。今年博罗检察院又就何氏父子冒充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4宗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同时,博罗检察院就公民违法代理、交通事故处理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获得采纳,有效促进溯源治理。

四、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人伤黄牛”害人不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要轻信“代理高额索赔”的虚假承诺,更不能向保险公司、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否则将沦为“人伤黄牛”违法犯罪工具。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博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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